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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品目采购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7: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A座1单元15层4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26.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2886690
采购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2526193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4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2886690
附件:
附件1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项目09.01.docx
公告信息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1

项目概况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43922

项目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64000

最高限价(元):1264000

采购需求:查看

开展材料扫描、材料采集、材料标识、过程卷管理、结案卷整理、诉讼档案处理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5〕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0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A座1单元15层4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0416-2526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金融中心(名购广场)A座1单元15层 41号

联系方式:0416-2886690

邮箱地址:Lnzfgc@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23774977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416-288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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