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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招标公告: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品目采购单位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5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0: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7-2657779
采购单位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中天英伦名邸南门斜对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2832871
代理机构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2657779
附件:
附件1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doc
公告信息
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09

项目概况

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2839

项目名称: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1925187.2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市2025年度海防执勤房(移动警务方舱)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5〕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用于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5〕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中天英伦名邸南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0417-2832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

联系方式:0417-2657779

邮箱地址:3083313031@qq.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417-265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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