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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招标公告

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招标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品目采购单位锦州市妇婴医院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7:31获

采购项目名称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妇婴医院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7: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预算金额¥22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16-3486888
采购单位锦州市妇婴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88557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6-3486888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定稿.doc
公告信息
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1

项目概况

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2940

项目名称: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40000

最高限价(元):22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CPAP无创治疗仪、除颤监护仪、病人监护仪、经皮黄疸仪、空氧混合器、脑电测量、一氧化氮治疗仪、婴儿培养箱各一台。(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4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5〕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提升危重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设备等招标公告

名称: 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0416-388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0416-3486888

邮箱地址:368974263@qq.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37215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16-348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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