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凳子”致同学摔伤,学校该赔吗?:“抽凳子”致同学摔伤,学校该赔吗?抽掉同学凳子致其摔倒骨折,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前不久,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校
抽掉同学凳子致其摔倒骨折,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前不久,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校园“抽凳子”案。
2024年3月,初一学生赵某课间路过同学李某的座位。在李某刚要坐下时,赵某从背后突然抽掉李某凳子,李某坐空摔倒在地。经诊断,李某骶椎骨折,需住院治疗。
后李某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赵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核心争议在于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因赵某突然抽掉李某凳子,导致李某坐空摔倒在地、骶椎骨折,赵某虽没有故意伤害李某的主观心态,但其在玩耍过程中导致李某受伤是客观事实。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赵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赵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其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前,学校对校园安全进行过日常教育和培训。事故发生时,学校无法预判并及时阻止赵某抽凳子这一明显具有突发性的行为。事故发生后,学校将李某及时送医、垫付费用并通知家长。对于李某受伤,学校无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需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由赵某监护人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中的合理合法部分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
此前,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也曾曝光一起“抽凳子恶作剧致同学重伤”的案件细节。
广州某中学初一的小杰搞恶作剧拿开同学思思的椅子,致其后脑磕到椅子后躺地不起。不久后,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
法院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家长们要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一方面既可以提高小孩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可以教育小孩,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法治日报、央视新闻、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