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诉讼案件时,很多当事人最关心一件事:能不能提前冻结对方账户,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就涉及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
诉前保全:起诉之前申请。优点: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提前锁定财产;门槛高,必须提供足额担保,且申请后 30 日内必须起诉,逾期保全自动解除,担保成本相对更高,法院审查更严格。适合发现对方马上要转移房产、大额存款的紧急情形。
诉中保全:立案之后申请。担保要求相对宽松,不需要像诉前那么紧急。缺点:对方收到立案材料后,有时间转移资金。
下列事项一般可以作为财产线索提交:
实务踩坑:有的当事人申请保全,但提供的财产线索模糊,只知道对方大概有银行卡,没有开户行、账号,法院无法实施冻结;还有人高估对方资产,保全后发现账户无余额,白白支出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成都大部分法院不支持保全阶段的网络查控,必须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另外,保全不是必选项,是一把双刃剑,要评估对方财产线索、担保成本、胜诉概率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