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知识产权刑民交叉(01)
案例来源:山东济宁任城区检察院公开信息。文中人物为化名。
一、打假两年,人进去了,钱没回来
去年年底,一位做家居品牌的老板给我看了一份判决书。他打假打了两年。从发现假货、取证、报案,到配合侦查、提供鉴定材料,公司前后搭进去不少人力和律师费。最后人确实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十万。他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问我:赔偿呢?
没有赔偿。那三十万罚金是交给国家的。他作为被侵权的品牌方,在这份判决里,一分钱没拿到。他后来跟对方家属谈过一次,对方说得很直接:家里就这么点钱,罚金要交,不然减不了刑;判完还要生活,实在没钱赔。
这不是个例。几乎所有打假打到刑事阶段的品牌方,最后都会撞上这个「钱的问题」。
二、钱去哪儿了:一笔真实的资金流向
先看一个刚判的案子。2026 年 9 月,山东济宁任城区法院判了一起直播售假案。被告人在电商平台注册账号,从外地进货假冒的国际品牌服装,租了房子,雇人负责打包、收发快递,在直播间里卖。累计销售金额 214 万余元,非法获利约 21 万元。案发后,公安在他租的房子里查获大量待售服装,货值约 142 万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罚金 30 万元。此外,他家人代为退出了违法所得 21 万元。请注意这里钱的流向,一共三笔:
第一笔,罚金 30 万,交给国家,与品牌方无关。第二笔,违法所得 21 万,上缴国家,也与品牌方无关。第三笔,赔偿被侵权单位的损失。这一笔,是被告人为了争取从宽处理、拿到谅解,主动去谈的。
三笔钱的流向(建议截图保存)
关键就在这里:赔偿不是法院判出来的,是被告「愿意给」才有的。他愿意给,是因为想减刑;他要是没钱给,或者觉得给了也减不了多少,这笔钱就不会出现。
三、为什么知产刑事案里,赔钱这么难?
1. 罚金和赔偿,在抢同一笔钱。一个卖假货的人,可执行财产是有限的。罚金要交,赔偿要给,两头加起来往往超过他的全部家底。那他先给谁?现实里,先交罚金。因为罚金是刑罚的一部分,交得痛快、认罪态度好,直接影响能不能减刑。赔偿虽然也能换来谅解这个从宽情节,但它是「可以谈的」,罚金是「必须交的」。
2025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 号),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罚金数额上限,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刑罚更重了,这是好事。但对品牌方来说有个副作用:同一笔财产里,被罚金先切走的份额更大了,留给赔偿的空间更小了。
2. 知产刑案里,几乎没有「退赔」这个程序。盗窃、诈骗这类案件,判决里通常会写「责令退赔」,因为犯罪数额和被害人的损失基本对得上。知识产权不一样。刑事程序里认定的数额是「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民事程序里算的是「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或者法院酌定的法定赔偿。这两套算法不是一回事。结果就是:刑事判决认定了 214 万的销售金额,但这个数字不会自动变成民事上该赔的金额,法院也就很难在刑事判决里「责令退赔」。要赔偿?得另案起诉。
3. 附带民事诉讼,在知产案件里大量不受理。有老板会问:那我在刑事案子里一并提附带民事诉讼,不行吗?答案是不一定。这件事在司法实践里是分裂的:多数法院不受理,理由是知识产权侵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物质损失」那两类情形;少数法院受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驳回了诉请。这个问题比较绕,我在本系列的另一篇里专门展开。
为什么赔钱这么难:三个结构性原因(建议截图保存)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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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 因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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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的,按非法经营数额的 50% 以上 1 倍以下确定 | |
| 「非法经营数额」指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尚未销售的按实际销售平均价、标价或市场中间价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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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带民事诉讼限于「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毁坏」两类情形 | |
五、条文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卖货方最常踩的线。注意它分两层:第一层三年以下,第二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区分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和「情节」。
六、刑事和民事,能给你的东西不一样
刑事 vs 民事:能给你的东西不一样(建议截图保存)
一句话总结:刑事负责「让他怕」,民事负责「把钱要回来」。两件事,两种结果,不能互相替代。
七、如果你正在准备打假,四个动作
动作一:报案之前,先摸清对方的财产。这件事大部分品牌方都会漏掉。在决定要不要走刑事之前,先花一周时间把对方的经营规模、店铺数量、名下房产车辆和公司股权了解清楚。理由很直接:如果对方账上什么都没有,那么「送他进去」和「拿到赔偿」就只能二选一。你得先知道自己要什么。
动作二:赔偿诉求,在侦查阶段就摆上桌。不要等到开庭前才谈。从报案、提交材料开始,就要以被害单位身份明确表达赔偿诉求,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承办检察官沟通。不少地方检察机关现在会主动做一件事:督促嫌疑人退赔、促成赔偿谅解。你主动提出来,这个机会才不会漏掉。
动作三:谅解书的节奏要设计。赔偿和谅解,顺序不能反。钱到账、或者至少有可靠的履行安排之后,再出谅解书。这是常识,但每年都有品牌方先出谅解、后追着要钱。
动作四:民事这条线,不必等刑事判决生效。2026 年 9 月 22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 号)明确: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不受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只有「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时,才中止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赔偿之诉可以和刑事程序并行推进,回款速度不再被刑事周期拖住。但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以为刑事程序在走,时效就停住了。
八、一句实话
打假这件事,很多品牌方把力气全押在「让他坐牢」上。人进去了,出了一口气,回头一算账:两年时间、几十万成本,换来一句「有期徒刑三年」,公司损失一分没补回来。也有品牌方只做民事,法院判赔五万,对方换个店铺名继续卖。
真正有效的打假,是两条线一起走,而且在启动之前就想清楚:这次我要的是威慑,还是要钱,还是两个都要。如果两个都要,资源和节奏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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