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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网红偷税漏税排行榜

  • 更新时间 2026-05-18 11:14:53
明星网红偷税漏税排行榜

近期,粉丝量超4000万的“探店”网红白冰因偷税被罚1891万元的消息引爆舆论。这起案件再度揭示了文娱领域涉税问题的严重性,2018年范冰冰8.84亿元天价罚单算起,短短七八年时间,这个围绕“流量变现”与“税局追缴”的灰色行业,已经上演了太多轮“山雨欲来”的税案风暴。本文以白冰案为切入点,通过梳理近年明星、网红偷税被罚事件,逐一揭开“换着花样避税”的常见套路,呈现一场关于避税反避税稽核大戏

2002年的“刘晓庆税案”是中国文娱行业首个因偷逃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志性案件,深刻影响了后续的立法与执法。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自1996年起,刘晓庆及其名下公司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在6年时间里偷逃税款共计1458.3万元,加上573.4万元滞纳金,总额超过2000万元。

刘晓庆本人于2002年7月24日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被羁押了422天。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在变卖房产补缴全部税款后,于2004年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该案也促使2009年《刑法》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并增加了“首罚不刑”的免责条款

一、白冰案:探店顶流的“三重违法”样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目前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白冰,某短视频平台粉丝量超4000万的美食探店类头部网红,变现方式以广告合作为主,有报道称其单条视频报价一度超百万元。然而税收大数据却发现白冰自2021年以来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长期偏低,与其千万粉丝量级的流量热度严重不符。稽查人员随即梳理了白冰的关联企业,发现由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竟多达十余家,其中一户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引起了税务人员的高度警觉该个体户长期进行大额经营收入申报,工商信息中却无参保人员。稽查人员奔赴重庆核实,发现注册地址大门紧锁,并无实际生产经营迹象,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空壳“个体户”。

经过核查,稽查人员确认,白冰拍摄的短视频主要由其个人完成,借助个人形象、流量进行推广,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劳务收入,而他将个人收入转换成个体工商户收入,通过虚列成本费用、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不仅如此,白冰还通过关联公司将资金汇给山东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经多层资金流转后最终回到自己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利用“私户”收款却不申报纳税。调查人员还发现,白冰直接控股的公司账面上有大量名牌包、高端首饰等奢侈品发票,这些奢侈品几乎都出现在他此前分享的生活视频中,由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与公司经营毫无关系。根据税法规定,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部分列支应视同公司对个人的红利分配,但白冰并未就此部分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白冰主动承认了通过虚假申报二手房价格少缴契税、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等问题。

在确凿证据面前,白冰出镜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理处罚”。不过,截至案发后,白冰的多平台账号仍可正常访问这与此前明星偷税被封杀的打击力度形成鲜明对比,折射出网红犯错成本远低于明星的行业现实。

二、明星网红偷税总额排行榜:谁的罚单最“贵”?

白冰被罚并非孤立案例。从2018年至今,数十位明星与头部网红因偷税被处以千万元甚至十几亿元的巨额罚款。以下根据公开信息梳理了前十大明星网红处罚总金额(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排名

姓名/网名

身份

处罚总金额

偷逃/少缴税款

处罚时间

1

黄薇(薇娅)

网络主播

13.41亿元

偷逃6.43亿+少缴0.6亿

2021年

2

范冰冰

演员

8.84亿元

2.55亿+少缴若干

2018年

3

吴亦凡

演员(加拿大籍)

6.00亿元

0.95亿+少缴0.84亿

2022年

4

郑爽

演员

2.99亿元

4526.96万+2652.07万

2021年

5

邓伦

演员

1.06亿元

4765.82万+1399.32万

2022年

6

白冰

探店网红

1891万元

911.18万元

2025年10月

7

朱宸慧(雪梨)

网络主播

6555万元

3036.95万元

2021年

8

林珊珊

网络主播

2767万元

1311.94万元

2021年

9

吴川

网络主播

1359万元

2023年

10

孙自烜(帝师)

网络主播

1170万元

418万元

2022年

统计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全国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平均每人补缴税款约84万元,足见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从榜单首位看,薇娅案堪称偷税“天花板”。2019年至2020年期间,薇娅通过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等方式,将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税务部门在调查中曾多次提醒督促,但薇娅整改不彻底,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被处罚后其微博、淘宝直播、抖音等账号随之全面封禁。范冰冰案则以“阴阳合同”模式开启了“亿元级”罚款时代。当时查出其在《大轰炸》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仅1000万元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阴阳合同”方式偷逃税款,加上其公司少缴税款2.48亿元等违法事实,8.84亿元罚单震惊全国。

三、偷逃税手法大揭秘:虚假申报的“三大门派”

从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到白冰的“空壳个体户”,不管是头顶光环的超级明星,还是手握流量的头部主播,其偷逃税手法万变不离其宗,可归纳为“三大门派”。

手法一:“阴阳合同”——范冰冰、郑爽等案例

所谓“阴阳合同”,即明星与制片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极低的用于申报纳税的“阳合同”,另一份约定实际片酬的“阴合同”,以此隐匿真实收入。范冰冰案中,她与《大轰炸》剧组就以此方式隐瞒2000万元片酬,偷逃730万元个税。郑爽案更是将“阴阳合同”玩到了极致她在《倩女幽魂》项目中约定片酬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申报,偷税超4300万元。更令人咋舌的是,其经纪人张恒策划了合同拆分与“掩护公司”的设立,整个流程形成了一个完备的“避税闭环”。后来张恒因帮助郑爽偷逃税被罚款3227万元,也让“举报者终被罚”的讽刺剧本上演。

手法二: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白冰、雪梨、邓伦等典型

这是近年来最普遍、也最具“迷惑性”的偷税手法。明星或网红将个人劳务报酬,通过注册不具备真实经营能力的个人工作室、个体户,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纳税,后者适用较低税率且可虚列成本费用,大幅降低实际税负。

白冰在重庆注册的空壳“个体户”是典型例证。网红主播雪梨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6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8445.61万元个人收入转换为经营所得,偷逃个税3036.95万元。邓伦同样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逃个税4765.82万元。

税务部门的稽查逻辑十分清晰:个人借助自身形象、流量从事广告、代言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属于个人劳务收入,将其包装为经营所得,本身就违反了税法规定。白冰案的稽查人员明确表示:“白冰拍摄的短视频主要由其个人完成,所取得的收入应属于个人劳务收入”。

手法三:隐匿收入、公款私用——吴亦凡、白冰等案

这是最“原始”、却也最容易跟另外两种手法叠加使用的偷税方式。吴亦凡案中,他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借助外籍身份的掩护,要求境内企业将劳务报酬支付给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偷逃税款0.95亿元。

白冰案的“多层资金流转后回私户”、宋祖儿案中被举报将27万个人医美消费报销为公司成本还被举报在立案调查期间有一笔562万元的异常缴款,本质上都属于这一类用公司账户负担个人支出、用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两头隐匿,企图绕过税务机关的“视线”。

四、逃不脱的税务大数据之网

从白冰案被“税收大数据”精准锁定,到薇娅、雪梨等人因税收大数据被立案查处税务机关的稽查早已不是“查账本、翻发票”的传统手段,“技术+数据”的全网核查体系让偷税空间急剧缩小。

以白冰案为例,稽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其申报收入长期偏低,进而顺着关联企业和资金流向层层突破,最终锁定空壳个体户的违法事实。薇娅案同样是经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其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税问题。针对部分明星与网红设立的多个工作室、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系统可以一键关联、跨省比对,原本分散在不同地区的注册信息与纳税申报记录,如今在系统中一目了然。

国家税务总局也已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平台常态化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未来,明星网红试图利用平台与税务局之间的信息差隐匿收入,难度将大幅上升。

五、法律后果:罚单之外,还有“冰封期”

明星网红偷税的经济代价固然惨重,而事业的“冰封期”往往更具毁灭性。范冰冰自2018年被处罚后,多部大片改档无果,4个月后发布道歉信才公开露面,此后虽努力复出但商业价值再未回归巅峰。郑爽被罚2.99亿元后,演艺事业全线停摆,至今未有主演作品上线。邓伦偷税通报后微博、抖音账号与工作室微博被封禁,工作室经营状态显示为“清算中”,10余个品牌连夜解约。前述三位艺人无一例外被全平台封杀、商业代言集体撤退,与白冰账号仍可正常关注的“反差”形成了鲜明对照偷税不仅违法,更是职业生涯的“终结按钮”。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也是多数明星网红虽被天价罚款但未入狱的法律依据。然而,如果偷税以外还涉及其他违法如吴亦凡同时面临强奸罪的刑事判决则情况完全不同。范冰冰案中税务机关就明确规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监管走向:严字当头,违法必究

近年来,从国家税务部门到地方税务机关,一轮接一轮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力。2021年,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雪梨案出现1倍罚款、邓伦案未主动补缴部分处4倍重罚、吴亦凡案性质恶劣者处5倍罚款这些从轻到重的“阶梯式罚款”标准,标志着对文娱行业偷税行为不再是轻拿轻放

从范冰冰的8.84亿元罚单,到白冰的1891万元罚款,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人被新的“天价罚单”送上热搜。2025年查处的偷逃税额已远超过往年份的全行业自查金额。随着税收大数据稽查的全面覆盖、平台涉税信息的强制报送制度落地,明星与网红的税务灰色空间将一步步被压缩到底。

税务部门明确表态: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也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白冰案处理的最后,他对着镜头说“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理处罚”。但更大的警示在于在税收大数据全面铺开的今天,任何企图隐藏收入的灰色操作,都无法逃脱系统的精准扫描。

从范冰冰、吴亦凡到白冰,纵观近些年明星网红的作死四件套,无外乎出轨、嫖娼、吸毒、偷漏税。在目前经济下行,普通群众面临巨大生活压力的背景下,一群巨额收入的明星网红还打偷税的歪主意,那就只有彻底走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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