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近日,在北京市一中院网络公开课上,该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姜颖表示,由于微博是新兴社交工具,微博使用者对相关法律还不了解,造成一些博友的著作权不知不觉被侵犯。据统计,仅仅2025年1~7月,新浪就接到与抄袭有关的举报2939件。那么究竟什么是“微博侵权”?如何界定“侵权”、“被侵权”行为?造成微博侵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目前,中国又有哪些有效的法律或行政手段应对这些侵权行为呢?记者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采访。
不仅侵犯著作权 也侵犯隐私权
目前,微博的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公民隐私的微博侵权,另一种是转载他人原创文章时未注明出处。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全媒体研究院秘书长张志安告诉记者,很多时候我们在发微博的时候其实已经不知不觉泄露了其他公民的隐私,造成侵权,“比如,以前媒体报道的‘五道杠少年’事件,当时在微博上转发的人很多。但是,当事人是一名未成年人,按法律来说他的个人信息不应该被透露。微博是公共空间,我们在转发的时候应该隐去他的真名,对他的照片头像做一些处理,如果没有做这些,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侵权了。还有,就是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的侵权,你通过微博公开了,这就涉及到网络侵权了,比方说过度辱骂,你的粉丝账号非常多,过度辱骂对对方声誉造成了影响,或者你编造事实,损害了别人的名誉,这也属于侵权。”
当然,转发他人文章未注明原出处的情况在微博上更是屡见不鲜,这是否涉及侵权?张志安认为还要进行更细化的区分,“如果你写了一篇文章,你没有做什么声明发在报纸上,那理论上就是公开的,别人在转发的时候,注明你的名字是可以的;还有就是作者在文章尾处写明‘如果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作者没有在文尾这么写,那转载也就不那么严重了。”
张志安认为,在具体操作中,媒体微博和个人微博又有些区别,因为个人微博转发一篇文章,很大程度上是个人分享,没有盈利目的在其中;而媒体微博是一个认证机构,它是一个组织行为,那么,对版权尊重的要求也相应较高,“如果未经原作者同意转载了,那就属于侵犯个人权利。以前的媒体微博很多是公益性的,关系还不大,但现在很多已经商业化了,转别人的文章和它的盈利之间是有一定间接关系的,所以应该给予原作者一部分赔偿。但是这个东西一直没有界定过,而且,目前的立法是滞后的,并没将媒体微博界定为真正的新闻机构。”
网络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侵权行为也不仅仅发生在微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告诉记者,一些搜索网站的论坛中也经常有侵权现象发生。“在我国,微博通常是个人的信息发布平台,因此,人们往往通过这个平台表达自己的情绪,对社会现象发表意见。而公共论坛则有广场效应,往往有大规模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发生。”
普法不到位是微博侵权的主要原因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峥认为,微博侵权的出现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说明公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已经不仅仅关心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最基础的安全,而开始担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软权利”。随着经济继续发展,这种新的诉求将不断发展,不断变化。另一方面,微博侵权也说明了传统中国社会口口相传的信息沟通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一些很地方、很私人的事情,也可能因互联网媒体而成为公众事件。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变化,侵权也会发生变化,将不断产生新的法律空白地带。
而乔新生指出,互联网的经营者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监管者监督不到位也是一大因素,“有些网站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允许那些侵犯公民权利的信息长期存在。一些互联网搜索引擎网站,甚至开辟专门的论坛,为污言秽语提供生存的空间。而互联网监管部门看到了互联网新兴经济的发展前景,但是低估了互联网存在的负面效应;强调对互联网的管理,而忽视了对互联网的服务,强化了互联网使用者的责任,而弱化了互联网经营者的责任。”
作为第一批签约进入新浪微博名人堂的知名学者、作家罗志渊对微博侵权这一现象也深有感触,“微博是一个新媒体,有先入为主的优势,当其他门户网想要跟风的时候,就涉及到侵权的现象。因为当时新浪打的是名人牌,我是第一批签约进入名人堂的,但后来发现这些名人的微博,完全被复制到其他网站去了,这是网站之间的侵权。而具体到个人用户之间也存在着侵权的现象,因为微博又不像报刊,发表文章会署名,能发表的也就140个字,你不可能每篇原创都写上名字,而且很多人的意识里觉得不过是140个字的东西,不存在什么版权,复制粘贴是很多人都在操作的一个现象。”
罗志渊认为,出现这些侵权行为,归根究底还是普法没有做得很到位。“其实微博也好微信也好,哪怕是10个字,只要你是转别人的东西,都应该注明出处,就是假如我转一个东西,我一定会写明来源是哪个报刊、网站或者附上一个原网址的链接,这是很有必要的。我现在发现哪怕是微信的朋友圈,很多人转我写的内容都不会注明原处,我们不能说他们是有意为之,根本在于很多人就没有这样的意识,我有跟很多朋友聊过这一点,他们很多人觉得都是玩的嘛,没有必要搞得太过于严肃,所以,我现在也会顺其自然抱着一个玩的心态不去深究了。”
“事后补救”成为维权的主要措施
针对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微博侵权现象,是否有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可以改善这样的状况呢?
乔新生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既有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有大量的互联网络管理法律和决定,这些都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去规范整个网络环境。
不过,李峥谈到,类似于微博侵权这样的现象,法律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是难将它界定清楚的,因为情况和行为本身都在不断变化。“所以要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法律要管到什么度,另外是法律要怎么管。总的来说,法律确实应该管,但应该设定一个比较高的门槛,在钱和人身自由上的惩罚不能太重,毕竟这种行为并非侵犯了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法律是一个很高贵,很需要尊严的东西,如果经常和这种扯皮的事情搅在一起,法律的尊严本身也会受到一些伤害。”他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净化网络环境,仅仅靠法律打击微博侵权是不够的,更多的还是要靠道德和价值观,靠实名制,靠制止网络舆论上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例如雇水军等。不是要法律把网民每个人都管住,而是每个人把自己管住。
在实际操作中,面对微博、网络侵权行为,目前采取的大多是一个“事后补救”措施,“比如你的文章被人转载了,未注明出处,你指出来,那么网站可能采取的就是删掉这篇文章的措施,也有一些作者,面对这样的情况则向媒体微博索要稿费,但归结起来都是事后补救。”张志安说,“其实,这涉及到一个微博创作的内容是否有知识产权的问题,理论上来讲是应该有的,因为你原创的表达属于你知识创造的一部分。只是操作起来很难,网络上鱼龙混杂,一篇文章转多几次之后,有可能很难追溯到它的源头,而且微博是一个社交平台,也是一个公共传播机构,对于个体来讲,它转发你的内容,你是很难追究它的责任的,你只能找到一些大的转发你的媒体的账号,它毕竟有一个机构在担责。所以,版权保护操作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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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也没好办法
那么,国外对于类似这类微博侵权的现象又是如何应对的呢?李峥告诉记者,其实国外也没有很好的实际应对措施,虽然中国的舆论场确实比国外的热闹很多,但是就侵权行为来看,国外也不是没有,也经常有微博上的骂战或者引发的媒体事件,不过国外很少有真正双方走到公堂上斗得鱼死网破的。“毕竟,在西方国家,叫骂、抄袭或者本身就是件不齿的事情,运用道德和社会规范对于这种行为的惩处就已经足够了。就像西方国家,敢在微博上发表种族歧视言论的人很少,因为一旦你说出去,你的朋友里面有不喜欢这个的以后就不会与你来往了。而在中国,关于地区歧视、性别歧视甚至年龄歧视的言论比比皆是。”
张志安则表示,国外的大多数社交网络,比如twitter,其新闻属性比较弱,大多数是分享私人生活信息,这些吃喝玩乐的内容几乎不涉及知识创新的产权问题。
微博侵权案例
2025年12月11日,广州首例微博侵犯著作权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宣判,转发微博的涉案公司被判赔偿1000元。北京A图片公司起诉称,广东P家居公司于2025年未经其许可,在其官方微博中使用了A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要求P公司支付图片赔偿金及维权费2万元,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图片。
2025年8月13日,河南大学生牛依森在新浪实名认证微博上上传了一段宅男转椅围观《中国好声音》的动态图,后该微博被转发90万次,但微博显示作者却另有其人。牛依森通过向新浪微博社区管理平台进行举报,最终维权成功,转发者不仅致歉还在转发的视频上注明了来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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