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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供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更新时间 2025-09-13 15:00:36
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供暖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凤城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20日
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新东方大厦4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旭
项目联系电话0415-3880888
采购单位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凤城市宝山镇红旗村三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5-890080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5-3880888
附件:
附件1上网版-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供暖服务项目.docx
公告信息
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供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12

项目概况

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供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82-00100

项目名称: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供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0000

最高限价(元):1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承担凤城市宝山镇集中供热区域(宝山镇人民政府和聚宝家园小区)的供热工作,供热面积预估2万平方米(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一年度采暖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2日23时59分至2025年09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供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新东方大厦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宝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凤城市宝山镇红旗村三组

联系方式:0415-8900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

联系方式:0415-3880888

邮箱地址:DDHSzbdl@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1371800000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旭

电话:0415-388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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