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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审批及监测

  • 更新时间 2025-08-14 05:24:10

  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应确定品种编号与批号,一种标准物质对应一个编号。

  当标准物质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时,该编号不可用于其他标准物质,当恢复生产和使用后仍启用原编号。标准物质一次制备(同批原料、同批精制、同批标定)作为一个批号。

  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更换新批次后,根据品种监测情况,一般对上一批次设置3~6个月仍可使用的缓冲期。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应附有标签或说明书,如果超出规定的用途时,使用者应对标准物质的适用性负责。

  标准物质委员会对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报告从研制计划、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数据统计分析、定值准确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做出能否作为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的结论。经中检院标准物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包装、供应与使用

  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的包装、贮存、供应及稳定性监测

2025年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审批及监测

  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包装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应有明确规定和控制程序,其贮存条件应适合该标准物质的要求和有利于特性及特性量值的稳定。某些有特殊贮存要求的,应有特殊的贮存措施,并应在标签与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的供应采取两级供应模式,即中检院作为一级供应单位,符合资质的省级、副省级药品检验机构作为二级供应单位。具体供应目录可登录中检院网站进行查询,可查到中英文名称、规格、现行批号及储存条件等信息。

  根据国际药品标准物质管理的惯例,目前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物质不设“有效期”,由中检院对其进行定期稳定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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