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协商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至网上签约窗口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二.买卖双方在资金监管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受理窗口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四.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存入监管的房款及佣金。
五.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
六.买卖双方到转移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七.十个工作日后,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八.卖方凭购房发票,身份证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网签合同需携带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资金监管需携带资料:
1.监管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号;
2.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
办理转移登记需携带材料:
1.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存量房交易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
4.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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