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品牌的名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承载着经营者的信誉与口碑,关系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等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1.进货落实查验义务,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规范建立进货台账;
2.销售商品前核查商标授权手续,不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仿冒的商品;
3.即使不知道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
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商标侵权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傍名牌等侵权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抵制假冒伪劣,守护品牌价值,营造诚信有序、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