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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的牌子对儿童和轮椅使用者都不友好

  • 更新时间 2026-11-01 13:22:40
为什么你的牌子对儿童和轮椅使用者都不友好

四类人群视线高度差着一截:成人男子 1547、女子 1443、儿童 1100、轮椅 1200~1270。规范给的是平均值思路。这篇讲视线高度、30°~60° 水平视角和弱视强化设计。

(一)你是按自己的高度定的

上期讲了装位:视平线向上 5°、静态偏移 15°、动态 45°,悬挑下缘 ≥2.20 m、吊挂 ≥2.50 m,还有连续通道点位间距 ≤ 50 m。

这一期往下落到人——不同的人,眼睛不在同一个高度。

做展陈最常用的一个动作是:站在通道里,抬头看看自己那块牌,觉得位置合适,就定了。

这个动作有个问题:你站的是你自己的高度。

我身高 1.75 m,我的视平线大约在 1.6 m。这个高度对我合适,对一个 1.1 m 的孩子就偏高,对一个坐轮椅的人就明显偏高。

GB/T 51223-2017 表3 给了四类人的视线高度:

成人·男子 1547 mm 成人·女子 1443 mm 儿童 1100 mm 轮椅使用者 1200~1270 mm

(表下注明:资料来源于建筑资料集第二版)

这组数怎么用?先说清一件事——它不是让你“按轮椅使用者的 1200 做全馆”。

规范 §3.2.5 的原文说得很明白:不同的人在年龄、性别、视力等方面差异较大,实际设计中很难兼顾所有人的需求,只能满足绝大部分使用群体的要求;为便于设计,有必要将不同群体共性的人机工程学参数汇总,将其平均值作为设计依据。

所以这张表是“设计基准”,不是“分类设置标准”。

这一点是这一篇最想讲清楚的。

按常规思路,博物馆是无障碍场所,应该给每类人都配合适的标识——儿童区挂低一点、轮椅层做矮牌。

但规范不这么要求。

它给的是平均值,因为按平均值做一套,成本可控、视觉统一、绝大多数人都够得着。

规范 §3.2.5 后面还有一句: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设计参数作为依据。

“有代表性”这三个字是关键。

实际项目里常见的做法是:主层按平均值做通高的导视,在明确服务儿童或轮椅使用者的区域,局部增加矮位标识。

注意是“局部增加”,不是全馆分两套。这样既守住了平均值基准,又不至于在最需要的地方掉链子。

最容易翻车的:轮椅眼高被当成“少数派”。

轮椅使用者那行数据是 1200 ~ 1270 mm,是个区间。

这个区间比儿童高,比成人低。落到实际设计上有个很直接的问题:

一块下缘 1400 mm 的牌,轮椅使用者抬头能看到,但不舒服;一块下缘 1800 mm 的牌,他基本看不到。

配合上一期讲的净空要求——悬挑式下缘 ≥2.20 m——就会出现一个尴尬的组合:

悬挑牌下缘 2.2 m,轮椅眼高 1.2 m,垂直夹角已经很大。

这还没算进去看的角度问题。

设计上怎么处理?两个方向:

第一,用重复信息兜底。高位导视牌看不见,那就让低位信息补上——入口处的平面图、展区端头的立式牌,这些在轮椅视平线附近。

第二,把关键信息放在视平线附近。也就是 1.2~1.6 m 这个带。儿童和轮椅使用者都在这个范围里。

再说视角范围。表 3 给了统一的口径:

水平视角范围 30°~60° 垂直视角范围 60°

垂直 60° 这条比我想的紧。它意味着视线偏离正前方超过一定角度,识别效率就明显下降。

所以“牌挂在正前方”和“牌挂在侧面”是两回事。侧向的牌即使正对着看,角度也偏了。

顺便说一句 §3.2.6 ——这是专门给高龄和弱视群体的要求:

当视觉标识设计需要满足高龄使用者及弱视群体需求时,应在字号、字距、边距、行距、色彩对比度和版式设计方面作相应强化设计。

注意这六项:字号、字距、边距、行距、对比度、版式——全是前几期讲过的东西。

也就是说:面向老年人和弱视群体的“强化设计”,不是另起一套,而是把前面每一期的数值往上限取。第 10 期到第 13 期,实际上是一套完整的可调节参数。

第一件事:先确定这个馆的服务对象侧重。

不是每个馆都要做全套。儿童馆、妇幼类场馆、无障碍要求高的项目,把“有代表性”这层权重往上提;一般展馆按平均值走+ 局部补低位标识。

这个判断要跟甲方确认,不是自己定。

第二件事:把低位标识当成“补充”而不是“另一套”。

做法上:高位导视统一按平均值做,入口和展区端头加矮位信息牌。样式跟主导视一致(同一字号阶梯、同一配色),只是装位低一些。

不要做成另一套视觉系统,那会让馆看起来像两个项目。

第三件事:面向高龄和弱视的场所,把前几期的数往上限取。

这是一条可以直接落地的做法:

对比度——常规 50%,强化设计 60~70% 以上 边距——上下 0.25h / 左右 0.3h,往上限取 边框线宽——深底取下沿 0.03h 辅助文字——不超单双行上限,且减字数不放大

最后一行要特别注意:辅助文字超限时的正确做法是减字数,不是放大字号。放大就破坏了层级,等于把主项名称挤掉了。

按这四条自查:

A. 这个馆的服务对象侧重定了吗?儿童多还是老人多还是轮椅使用多?

B. 视线高度是按平均值定的吗?如果服务对象有侧重,有没有做局部低位标识?

C. 悬挑牌下缘 2.2 m,轮椅眼高 1.2 m——这个组合下,关键信息在低位有备份吗?

D. 如果是老龄或弱视导向为主的场所,对比度、边距这些数往上限取了吗?

四个都是“是”,尺度这一关就过了。

下一期讲无障碍——不是“加一行盲文”那么简单。盲文离地 ≥122 cm、可触摸图形 ≥152 cm、凸出 ≥0.8 mm,这三个数是硬指标。

想从第 1 篇开始看整套?微信搜公众号「愚公数字营造手记」,回复【标牌】,从第一篇连着看。

下期预告:无障碍不是“加一行盲文”。盲文离地 ≥122 cm、可触摸图形 ≥152 cm、凸出 ≥0.8 mm——三个硬数字。想接着看,点关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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