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日后与肇事者(保险公司)协商沟通赔偿事宜,还是最终起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二者都会涉及到患者的三期(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及伤残等级的情况,因此这时往往就需要对患者的三期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那么该如何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呢?
①患者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对病情进行鉴定
②也可以委托法院由法院在鉴定库里随机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此,为了避免后续因肇事者(保险公司)对患者自行委托做的鉴定意见产生质疑而导致重新委托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我们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委托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对病情进行鉴定。
法院通常会选择两家鉴定机构,一家作为首选,一家作为备选。在对选定的鉴定机构无任何异议后,鉴定机构会与患者电话沟通鉴定的具体事项。
鉴定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入院期间(包含复查)的所有电子影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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