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万,换回3672.8元。
数字摆在一起,谁看了都觉得不对劲。但翻完双方披露的合同条款,最扎眼的东西不是这个比例,是合同里没有的那一行。
《直播协议》约定了合作周期、基础服务费53万、佣金20%。没写最低销售额。没写固定直播场次。没写销售额不达预期时,基础服务费按什么规则退。品牌方龙女士说,签约前对方商务展示了过往带货成绩,“让我们放心”。但“放心”没有落进合同。交个朋友方面的回应是,直播带货包括品牌种草,不能单凭成交金额评判效果,公司认为自身不存在违约。
双方说的其实是两件事。品牌方说的是“效果太差”,交个朋友说的是“合同没约定效果”。在合同纠纷里,后者比前者硬。
这起纠纷真正值得中小商家看的,不是“头部主播也会翻车”。翻车不稀奇。值得看的是,一个没有保底条款的服务合同,在效果崩掉之后,双方手里各自剩下什么。
品牌方手里剩下的是:律师函要求披露费用明细、直播场次、成交记录,然后主张“扣除已履行部分,退还剩余”。这个主张的法律基础,不是“你没帮我卖到钱”,是“你收的53万对应的服务,有没有全部发生”。如果部分直播没排上、排了又被推迟、执行记录迟迟不给,那“这部分服务没提供”是可以主张的。但主张“服务没提供”和主张“效果不好所以要退钱”,在法庭上是两种举证难度。
交个朋友手里剩下的是:合同里没有保底承诺,服务已经实际发生——直播播了、挂车挂了、短视频发了,品牌种草也算服务内容的一部分。只要它拿得出“这些动作确实做了”的记录,违约的认定就很难落到它头上。一个同行在群里说了一句挺冷的话:53万买的不是销量,是“交个朋友”四个字出现在你商品旁边的那几个小时。这个理解对不对另说,但合同签的时候如果双方对“买的是什么”没有共识,事后必然各说各话。
搜索到的同类判决,把这条线划得很清楚。有保底约定的,法院判退。吉林四平一个案子,传媒公司承诺3个月完成140万销售额,实际只卖了29.9元,法院判退服务费并赔偿。广州黄埔一个案子,合同写了保底210万、直播时长不低于6小时,实际播了40分钟、卖了3000多,法院判退19万余元。没有保底约定、但服务本身有硬伤的,法院酌退,内蒙古一个案子,合同约定千万粉丝主播出镜,实际换了一个百万粉丝的,法院判退一半服务费。而合同没写保底、服务又拿不出明显硬伤的,品牌方要回钱的路就很窄。这不是法院偏心,是合同纠纷的基本逻辑:你告对方违约,你得先说清楚“约”是什么。合同里没写的义务,很难事后补上去。
交个朋友这个案子,品牌方目前的突破口不在“效果”,在“履约记录”。龙女士说,完整的直播执行记录和费用结算明细,是准备起诉之后对方才组织人员整理的。如果这个说法能被证据支撑,那争的就不是“销量不好”,是“你收的钱和实际提供的服务对不对得上”。后者比前者具体,也比前者好举证。
那商家找主播带货,合同里到底该写什么,才能让自己在效果崩掉的时候手里有东西。
保底条款,不一定要写“保证卖XX万”。写“保证直播XX场、每场不少于XX分钟、主播账号粉丝量不低于XX、主推品讲解不少于XX分钟”,这些是可验证的履约指标。销量不可控,场次和时长可控。广州那个判退19万的案子,法院看的首先是“约定6小时只播了40分钟”,其次才是销售额。退费规则,写触发条件,不写“效果不好”。“若约定场次未完成,按未完成比例退还基础服务费”“若直播时长不足约定时长的80%,退还对应比例服务费”。把“退钱”挂在一个双方都能核对的数字上,比挂在“我觉得效果不好”上,执行成本低得多。还有履约记录,合同里约定交付义务。每场直播结束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提供场次、时长、主播、成交、退款明细。这条不写,事后你要对账,对方可以慢慢整理。品牌方在这个案子里最被动的一刻,可能就是发现自己手里没有一份实时的执行记录。
回到那53万和3672.8元。这个比例刺眼,但它本身不构成法律上的“违约”。合同里没写的那一行,才是这53万最贵的部分。品牌方买了一个没有保底的服务,交个朋友提供了一个没有承诺结果的产品。双方在签约的时候,对“这笔钱买的是什么”的理解,可能从来就没有对齐过。
品牌方现在能做的是对账,看53万对应的服务有没有全部发生。交个朋友能做的,是拿出记录证明发生了。法院会看的,是合同文本和履约记录,不是成交额和情绪。
效果差是生意风险。合同没写保底,是签约时的选择。两个东西叠在一起,才是这起纠纷真正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