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品牌文明】
从城市产品化运营
到城市文明化涵养的范式升级研究!(二)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概念演进
2.1 城市品牌的基本定义
根据吕天祝的定义,城市品牌是指城市建设者通过整合城市独特的地理、文化、产业等差异化要素形成的公众认知资源。这一定义包含三个关键点:
第一、城市品牌的基础是差异化要素,包括地理禀赋、历史文化、产业基础、城市风貌、治理特色等。
第二、城市品牌的形成方式是整合,不是单一资源的简单展示,而是对多元资源进行系统识别、提炼与组织。
第三、城市品牌的结果形态是公众认知资源,即外部公众与内部市民对城市形成的识别、印象、评价与认同。
由此可见,城市品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依托城市客观资源;另一方面,它又表现为主观认知与社会评价。城市品牌建设的本质,就是把城市客观资源转化为具有识别度、吸引力与价值感的公众认知。
2.2 城市品牌产品化的理论内涵
吕天祝强调,城市品牌发展应当采用“城市品牌产品化”方式,并推动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转换。所谓城市品牌产品化,是指将城市作为一种综合产品进行定位、包装、传播与运营,通过要素整合、形象设计、营销推广、活动策划等方式,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与吸引力。
城市品牌产品化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第一、它引入品牌运营思维,使城市建设从粗放宣传转向系统策划。
第二、它强调差异化要素整合,有助于城市识别自身独特优势。
第三、它提出管理者向服务者转换,已经具有现代治理意识,即城市建设不再只是行政命令,而是面向公众、服务公众。
但是,产品化范式仍然存在内在局限。产品化思维天然带有营销属性,容易把城市品牌理解为“对外推广的产品”,重点关注知名度、传播量、招商效果与短期形象提升。如果长期停留在这一层面,城市品牌就可能被简化为外在包装,而城市内在的精神品格、市民共识、制度文明与公共生活容易被弱化。
2.3 城市精神:城市品牌的核心内核
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价值信念、人文品格、市民气质与发展追求。它不是临时口号,而是城市历史记忆、文化基因、社会风尚与发展理想的集中表达。
城市精神与城市品牌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城市品牌所整合的地理、文化、产业等要素,如果缺少城市精神的统领,就容易变成零散资源的堆砌;只有以城市精神为内核,这些要素才能形成统一的价值表达。换言之,城市精神赋予城市品牌灵魂,城市品牌则是城市精神的外在识别与社会呈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城市精神是城市品牌的核心内核,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城市品牌等同于城市精神。城市品牌仍然包含地理、产业、公共服务、治理水平、传播形象等综合要素;城市精神则是其中最稳定、最具引领性的精神部分。
2.4 从产品化到文明化的理论必然性
城市品牌产品化是城市品牌建设的重要阶段,但不是最终阶段。随着城市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城市品牌建设需要从“如何包装城市”转向“如何涵养城市”,从“如何获得外部认知”转向“如何形成内在文明自觉”。
这就是胡淦波先生提出“城市品牌文明”的理论意义。城市品牌文明并不是否定城市品牌产品化,而是在产品化基础上实现升级:产品化解决的是识别、整合与传播问题,文明化解决的是精神统领、价值共识、制度实践与全民共建问题。
如果说城市品牌产品化强调“把城市做成可认知的品牌产品”,那么城市品牌文明强调的是“让城市品牌成为文明品格的自觉建构”。前者偏运营,后者偏涵养;前者偏外在认知,后者偏内在生成;前者可以由建设者策划推动,后者必须依靠全体市民共同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