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排行榜>品牌名只差一个字,包装模仿就能蹭流量?法院判赔 18.52 万,擦边时代结束

品牌名只差一个字,包装模仿就能蹭流量?法院判赔 18.52 万,擦边时代结束

  • 更新时间 2026-10-19 09:00:06
品牌名只差一个字,包装模仿就能蹭流量?法院判赔 18.52 万,擦边时代结束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很多小商家、经销商觉得:只要商标不完全一样,改一个字,包装颜色、排版稍微改一改,就算合法,还能蹭大牌流量。2026 年 9 月哈尔滨南岗法院生效判决,给这类 “擦边仿冒” 商业模式敲响警钟。

案例经过

黑龙江辛巴赫公司持有 “辛巴赫” 注册商标,长期生产销售精酿啤酒,在酒类市场拥有一定知名度。浙江两家公司生产、销售一款鸡尾酒,取名 “星巴赫”,产品瓶身设计、配色、排版、字体风格,高度模仿辛巴赫产品。

该产品在糖酒会、商超铺货销售,很多消费者看到包装、近似名称,容易混淆,误以为是辛巴赫旗下产品。辛巴赫品牌方取证后起诉,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 “星巴赫”,和原告注册商标 “辛巴赫” 读音高度近似,商品品类完全相同;产品包装装潢高度模仿,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185200 元。

法律要点

  1. 判断商标近似,不是单纯比对文字差异,要综合读音、含义、产品类别、相关公众注意力。读音相近,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直接认定近似侵权。
  2. 即便商标文字不构成完全相同,产品包装、瓶身设计、装潢模仿知名商品,依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3. 经销商如果明知产品仿冒仍然进货销售,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以 “只是拿货销售不知情” 简单免责。
  4. 品牌方维权,可以同时主张商标侵权 + 不正当竞争,双重维权,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法条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给普通人的启示

✅ 开店、生产企业:起品牌名称、设计包装,主动检索在先注册商标,不要刻意模仿大牌名字、外观,“擦边” 不等于安全。 ✅ 经销商:进货前核验商标授权证书,不要贪图低价售卖仿冒擦边产品,否则会连带赔钱。 ✅ 品牌方:保留产品宣传、销售、知名度证据,一旦发现仿冒,及时公证取证起诉,制止搭便车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2026)黑 0103 民初 12325 号,2026 年 9 月 28 日生效判决

案例之家

微信号|fxalyj

百家号|案例之家I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