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检察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法律法规相结合,拓展“枫桥经验”在民族地区的运用。品牌确立了“两个全辐射”的创建目标,即地域上覆盖全县少数民族聚居点,纠纷主体上覆盖每一位少数民族同胞。在文化上,依托2700多年的世界野生茶树王和“千家寨”地名,将“扎根”“守护”意象融入检察职能;在命名上,冠以“民族团结进步”之名,紧扣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定位,以“收信人”身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回信精神,致力于将法治服务下沉到村寨、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利,让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