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到底怎么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是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三项核心制度,但它们的性质、功能和程序有本质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争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程序;而国家赔偿是在损害发生后,解决如何赔偿的实体问题。
性质与受理机关
·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与救济,由作出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受理,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 国家赔偿:是实体赔偿责任,不解决行为是否违法,只解决损害如何弥补。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作出侵权行为的机关。
审查范围与程序
· 审查范围: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可全面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例外才审适当性)。
· 程序特点:行政复议简便、不收费,以书面审查为主,实行一级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严格、成本较高,实行两审终审,需开庭审理。
国家赔偿的特殊程序
赔偿请求有两条路径:
1. 单独提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先行处理”程序,对结果不服或机关逾期不赔,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 一并提起: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复议机关或法院在审理中一并解决。
审理结果与效力
行政复议:可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但除终局裁决外,不服还可再起诉。
行政诉讼:可判决撤销、履行、赔偿等,终审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辅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