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怎么选?7种法定情形一次记牢
上海 11 月 1 号要施行个新规,把“选对采购方式”直接写进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里。
以后不能再把活儿一甩给代理机构就完事。新规明文禁止化整为零来规避公开招标,还特别强调得审慎选用单一来源,采购人代表也不能去领评审劳务报酬。
实务里常用的法定采购方式有七种,各有各的硬边界:
公开招标是主力,货物和服务 400 万以上就得走这条路。需求不明确的项目多用竞争性磋商,规格统一的现货适合询价。至于单一来源,仅限唯一供应商、紧急情况或原项目添购不超 10% 这三种死胡同,用之前还得专家论证和公示。
另外,黑龙江把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到了 40% 以上。财政部也明确,框架协议采购主要用于多频次的小额零星采购,而且必须电子化竞争,不能像过去那样粗放入围。
选错方式不只是效率低,更是实打实的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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