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委托人必看,调解、诉讼、仲裁怎么选?债权登记千万别搞错
很多难友日夜煎熬,上有年迈父母要赡养,下有子女要抚养,毕生积蓄投入信托,到期却无法兑付。我们每天在群里看到大家的焦虑,到底该走哪条路?要不要做债权登记?哪些项目需要登记,哪些不用?不少人迷茫观望,不知道该迈出哪一步。个人单独发声力量微乎其微,信息分散,诉求割裂,就很难推动问题往前推进。只有全国委托人互通信息,抱团取暖,看清每一条维权路径的利弊,结合自己项目的实际情况理性行动,我们才有更大希望拿回属于我们的财产。调解属于非对抗路径,优先沟通协商,不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时间成本相对可控,不用缴纳高额诉讼费,仲裁费,不公开审理,顾及很多在职难友的工作影响,可以和信托方坐下来谈兑付方案,展期,回款安排,有协商空间。缺点,调解没有强制力。双方谈成签署调解协议才有效,如果谈不成,调解结束,依旧要走司法途径,不会强制要求对方必须答应我们的诉求。适合人群,暂时不想打官司,希望先协商方案,担心诉讼仲裁影响工作,想先试探对方态度的委托人。调解达成书面协议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做司法确认,确认之后就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优点,两审终审制,一审不服可以上诉,诉讼费收费标准相对更低,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固定底层资产线索。缺点,整体周期较长,现在金融类案件积压多,从立案到拿到生效判决往往耗时很久,庭审原则上公开,部分委托人会顾虑个人信息公开,对自身工作带来的影响。适合人群,双方完全无法协商,争议巨大,底层资产有可处置财产,需要拿到生效判决推动执行,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项目。很多中航信托的信托合同里,已经提前写好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只能走仲裁程序。优点,全程不对外公开,保护个人隐私,对于体制内,在职顾虑大的难友是一大优势,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拥有同等强制执行效力,商事仲裁金融案件相对更专业。缺点,一裁终局,裁决出来之后很难再上诉推翻,仲裁费用相比诉讼费更高,标的越大费用越高。适合人群,信托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希望案件不公开,争议较大协商完全无望的委托人。1. 先翻自己手里信托合同的争议解决章节,看清写的是诉讼还是仲裁,不要盲目跑去法院立案,避免白跑一趟。2. 三条路径不是完全割裂,调解过程中,随时可以转为诉讼或者仲裁,诉讼,仲裁开庭期间,依旧可以继续调解协商。大家最关心,到底要不要做债权登记?哪些项目要,哪些暂时不用很多难友分不清,信托受益权登记破产债权申报,这两个完全不是一回事 。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信托项目底层资产和信托公司自身固有资产是分开的。只要中航信托本身没有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普通逾期信托项目,委托人不需要向法院,管理人做破产债权申报 。1. 如果某一个底层融资方,项目债务人破产,重整,中航信托作为债权人要去申报债权,这是受托人信托公司该做的工作。我们委托人可以书面要求中航信托提供申报回执,申报材料,监督受托人履职。2. 未来如果中航信托自身进入破产司法程序:此时我们作为信托产品受益人,做信托受益权登记,不是申报信托公司的普通债权,信托财产独立,不会直接拿来偿还信托公司自己的欠债 。绝大多数现在逾期的中航信托集合信托项目,仅仅只是信托计划逾期,融资方没破产,信托公司也没破产。委托人不用自己去法院提交破产债权登记。我们此时的身份是信托受益人,不是中航信托的普通债权人,我们的权益依托信托计划,依托底层资产,不是找信托公司直接还钱。很多人踩坑误区,不要盲目跟风去做破产债权申报,错把信托受益权当成普通债权,填错申报类型,反而会给自己后续维权带来麻烦。但是,我们一定要做好自我材料留存,信托合同,打款凭证,逾期通知,和客服全部沟通记录,全部备份保存。我们都懂,每一位委托人都有现实难处。上有老下有小,要忙工作,要顾家庭,有职场顾虑,谁都不想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周旋。可如果人人都只选择等待,指望别的难友冲锋,自己只在群里等消息,个人的诉求就会被淹没。但是我们每个人可以做力所能及的事,参与信息互通,共同提交信息披露书面问询,集体向监管反馈,整理统一合理诉求。同一个项目的难友抱团,共享底层资产线索,共享沟通口径,避免信息不对称。一部分人走调解,一部分人走司法途径,多条路径并行,相互支撑,比单人孤军奋战胜算更大。信托底层资产处置回款,不是一朝一夕,但是法律给了我们相应的权利。信托财产独立制度本身,就是保护我们投资人的一道屏障,底层资产清收回来的钱,应当优先给到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不要丧失希望,我们本金不是凭空消失,资产还在,清收还在推进。最怕的是人心涣散,各自为战。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中航难友,多多转发扩散,加入集体沟通渠道。互通消息,互相鼓励,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路径,一步一步争取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