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15年军改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省和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各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工作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01年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针对目前军转干部安置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前不久结束的201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专门指出,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对此,今年2月25日,国防部发言人吴谦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将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拓宽转业干部安置渠道,不断提高安置质量。
今年,国家出台的中发〔2016〕13号文件指出,畅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比例。
日前,201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全面展开,云南、陕西、南京、贵州、广东等省市接连放出大招,助力军转干部华丽转身。
云南
专业不对口干部高校带薪培训

(严浩)
陕西
特别优秀干部可以提职安排

(余飞、曹琦)
南京
营以下干部免试转入公安系统

(丁勇、田亚威)
贵州
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转干部比例

为切实把军转安置这项强军兴军的基础工程和拥军爱军的重大工程抓紧抓好,近日召开的2016年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为切实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这七项措施是:一是编制尚未满员和有增员计划的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首先从军转干部中进行补充。特别是省直、中央在黔单位和省会城市要采取预留编制、职数等措施,加大接收军转干部力度;二是积极畅通军转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对于在军队从事政法工作和取得全国法律资格证书的干部,优先接收安置到政法部门,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转干部比例;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发展提供适合军转干部工作和发展的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接收军转干部;四是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军转干部到中小城市、基层一线工作,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五是突出师团职、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等重点,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实名制带非领导职务安置,以及把团职军转干部安排与县、区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等各种有力措施,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职务;六是继续推行“阳光安置”,对安置政策、安置办法、安置计划、考核成绩、报名条件、分配去向实行“六个公开”,不断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七是对符合政策规定在省会城市区域安置的、志愿到省直单位工作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继续采取考核入围、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梁海军 黄浩)
广东
安置军转干部3500多人,同比增长45%

6月27日,2016年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玉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委常委、省军区政治委员黄善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少华指出,2016年国家下达广东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500多人,同比增长45%,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确保12月底前完成安置各项任务。
黄善春强调:一要坚持用党中央、习主席决策指示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二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着力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效益;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军地协调,确保安置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据悉,2015年广东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拓宽安置渠道,接收的约2500名军转干部均得到妥善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到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占89.5%,到事业单位的占8.9%,到企业的占1.6%,安置进度为近10年最快,安置质量稳中有升。

来源:军报记者、华山穹剑等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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