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版《细则》中的并列事项怎么选择
最近有基层同志问我:2026版《细则》第八条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那个“等”字是不是代表二选一?选一个就行?
这理解不对。我把细则里带“等”字的20处全翻出来了,结论就一条:没有“选一个就行”的说法。
分两种情况看。第一种是动作和对象,都要做,没做就是漏项。比如了解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家庭情况,这些必须一项项问到。
第二种是方式和渠道,原则上也都要做到。比如第八条的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一个是党内来,一个是党外来。有共青团、工会的单位,两条渠道都得用上;要是单位压根没设群团组织,那客观条件不存在,自然另说。
说白了,有条件做到的都得做到。只有客观条件达不到时,才能灵活换方式。把“等”字读成二选一,等于把两条腿走路当成了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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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2026版《细则》“等”字解读:列举事项不是选一个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