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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运营十讲之六:区域公用品牌为什么要做“三权分置”设计?

  • 更新时间 2026-09-28 19:58:52
品牌运营十讲之六:区域公用品牌为什么要做“三权分置”设计?
在第一讲中,我专门讨论了区域公用品牌中的三个“公”——公有、公用与公益。
之所以要辨析这三个概念,是因为在区域公用品牌的实践中,很多运营问题表面上看是“不会运营”,背后其实首先是一个权利结构没有理顺的问题。
品牌到底是谁的?谁来运营?谁能使用?谁来监管?运营机构能不能收费?市场主体使用品牌究竟是一种行政许可,还是达到公开标准后的市场权利?
这些问题如果在品牌创建之初没有回答清楚,后面再好的策划、再大的广告投入、再先进的数字化平台,都很容易陷入制度上的内耗。
所以,我越来越认为:区域公用品牌真正需要解决的,不仅是“如何把品牌建起来”,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能够长期运行的权利结构。
我把这种权利结构概括为区域公用品牌的“三权分置”:所有权、运营权、使用权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
其中,所有权解决“品牌是谁的”,运营权解决“品牌由谁来经营”,使用权解决“品牌为谁所用”。而“三权分置”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让长期被忽略的运营权真正走到舞台中央。

一、很多区域公用品牌的问题,本质上是“权利挤在了一起”

区域公用品牌天然具有公共属性。
也正因为如此,在很多地方的实践中,人们很容易形成一种惯性思维:既然是公共品牌,就应该公有;既然是公有,就应该由政府负责;既然政府负责,就应该财政投入;既然财政投入,使用和服务最好都免费。
于是,一条看似顺理成章的逻辑链条形成了:公用→公有→政府负责→财政投入→公益服务→免费使用。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公用、公有和公益原本是三个不同维度的概念,却在实际工作中被捆绑成了一个概念。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品牌的所有权、运营权、使用权乃至监管权全部挤在一起。
从我接触和参与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的实践来看,这种权利结构通常会产生三个非常典型的问题。

第一,公有“包打天下”

一些地方对区域公用品牌的理解仍然停留在:既然品牌是公有的,那么政府就应该负责到底。
从品牌策划、商标注册,到宣传推广、企业组织、活动举办、包装设计、电商销售,甚至具体到一场直播、一次展销会,政府部门都可能亲自下场。
财政出钱、政府组织、干部协调、企业配合。
短期看声势浩大,长期却很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品牌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运营主体。
财政资金充足的时候,各种活动热热闹闹;预算一旦减少,很多工作马上停摆。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品牌逐渐变成了少数政府官员推动的“个人秀”,或者依附于财政项目生存的“无花果”——看起来枝繁叶茂,剖开以后却没有真正形成能够自我造血的市场结构。
问题并不是政府不应该参与,而是:所有权不能代替运营权,公共责任也不能代替市场经营。
政府真正应该解决的是制度、标准、公平和底线问题,而不是成为市场中的超级运营商。

第二,运营“不在其位”

现在很多品牌策划机构都喜欢强调一句话:品牌创建是“一把手工程”。在品牌创建初期,这句话有一定道理。
区域公用品牌涉及农业、市场监管、商务、文旅、财政等多个部门,没有较高层级的行政协调,确实很难迅速推动。
但是问题在于:我们为“怎么创建品牌”准备了大量理论,却很少为“创建以后由谁运营”准备制度。
于是出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品牌创建完成了,商标注册了,发布会召开了,广告也投放了,接下来怎么办?
交给协会?交给国企?交给第三方公司?成立运营公司?授权专业机构?运营公司能不能盈利?能收什么钱?哪些服务必须免费,哪些服务可以收费?一涉及这些问题,各种合法性争议马上出现。
结果就是:品牌创建拥有充分的行政合法性,品牌运营却长期缺乏清晰的市场合法性。
运营机构既被要求把品牌做大,又被要求保持“公益”;既要承担质量管理、宣传推广、市场服务、数字化建设等大量成本,又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
这其实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
所以,区域公用品牌真正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必须为运营权找到制度上的位置。运营不是所有权的附属品,更不是财政项目结束以后临时找一个单位“接盘”。
运营本身就是区域公用品牌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第三,监管“虚有其表”

很多区域公用品牌的制度设计非常强调政府监管。文件里面经常写:“加强监管”、“严格授权”、“强化监督”、“规范使用”。
但到了真正的市场运营环节,很多监管仍然停留在事后处罚阶段。
假货出现了,去查;投诉发生了,去处理;企业违规了,取消授权;这当然属于监管,但这只是监管的一部分。
真正有效的品牌监管,其实大量发生在运营过程之中。
比如一个企业使用区域公用品牌,至少可能出现三类问题:第一类是盗权,根本没有获得授权,却直接使用品牌;第二类是越权,虽然获得了某种授权,但超越授权产品、授权区域、授权时间或者授权场景使用品牌;第三类是使用不全,虽然名义上使用了区域公用品牌,却没有按照统一的质量标准、追溯体系、包装规范或者品牌视觉体系完整使用。
这些问题靠传统的事后行政监管很难解决。
因为它本质上需要的是:授权管理、产品管理、主体管理、追溯管理、检测管理、市场巡查和数字化确权共同组成的一套运营监管体系。
换句话说:真正有效的监管,不应该只设计“谁来处罚”,还要设计“谁能实时发现问题”。
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往往恰恰是运营主体。

二、“三权分置”,首先是给运营权一个合法的位置

因此,我认为区域公用品牌的制度设计需要完成一个重要转变:从过去强调“谁拥有品牌”,逐步转向同时回答三个问题:谁拥有?谁运营?谁使用?
这就是我所说的“三权分置”。

所有权——解决公共属性问题

确保区域公用品牌不会被少数企业或者个人控制,维护品牌的区域公共属性。

运营权——解决效率问题

通过专业化、市场化运营,让品牌拥有持续服务市场、连接消费者和创造价值的能力。

使用权——解决开放问题

让符合公开标准的市场主体能够公平进入品牌体系,共享区域品牌形成的公共信用和市场价值。
因此,三权分置绝不是简单地“把政府的权力交给企业”。
它真正要建立的是一种结构:所有权守住公共性,运营权解决效率,使用权实现开放性。三者既相互独立,又形成制约。

三、第一权:所有权不能移位,但不能让“公有”绑架“公用”

区域公用品牌首先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所有权不能轻易移位。
因为区域公用品牌不是普通企业品牌,它背后往往代表一个区域的产业声誉、公共资源、历史文化和集体信用。
因此,无论品牌具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还是其他公共性组织持有,其所有权制度设计都必须确保:任何一个具体市场主体都不能把区域公用品牌变成自己的私有资产。
但是这里还有另外半句话同样重要:所有权不能移位,不等于所有权必须包办一切。
公有真正的意义,是为公用提供制度保障;而不是因为公有,就把品牌锁死在行政体制之中。
所以,在区域公用品牌的制度设计中,我一直主张:所有权做“减法”,公用权做“加法”。所有权越稳定,运营越应该开放;所有权越公共,使用规则越应该公平。
最终形成:所有权集中,运营权专业,使用权开放。
这样,公有才真正成为公用的保障,而不是公用的障碍。

四、第二权:运营交给市场,让运营权真正“唱主角”

三权分置最关键的一步,是把运营权真正独立出来,这是很多区域公用品牌最缺失的一环。
因为品牌不是一个商标,品牌是一整套持续发生的市场活动:消费者认知要维护,质量信用要积累,企业需要服务,渠道需要拓展,数据需要沉淀,投诉需要处理,假冒需要治理,市场活动需要策划,数字系统需要运行。
这些工作都意味着成本,既然存在持续成本,就必须允许形成持续收入。
所以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区域公用品牌可以具有公益属性,但品牌运营不能脱离商业逻辑。
这里最关键的,是区分:公益服务与市场服务。
以固城湖螃蟹的品牌运营实践为例:过去,品牌授权许可本身是收费的,后来为了进一步体现区域公用品牌的“公用”属性,我们逐步把单纯的品牌授权许可改为免费。什么意思?只要经营主体符合公开标准,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品牌。
我们不应该通过收取“品牌门票”,人为缩小公用品牌的使用范围。
但是:品牌授权免费,不代表品牌服务免费。
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追溯服务、检测服务、包装服务、数字营销服务、渠道服务等市场化服务,这些服务有成本,也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完全可以按照市场规则收费。
于是,品牌运营的商业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不是靠卖授权赚钱,而是靠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赚钱。
这恰恰解决了区域公用品牌长期存在的一个悖论:既要体现公共性,又要拥有自我造血能力,两者其实并不矛盾。
真正需要解决的是:什么应该免费,什么可以收费。

五、第三权:把使用权还给市场主体

三权分置的第三个关键,是重新认识“品牌使用权”。
很多区域公用品牌在管理过程中,容易把授权理解为一种“恩赐”。
企业申请,管理机构审批;批给谁,谁才能用,久而久之,品牌使用甚至变成了一种行政资源,这实际上背离了区域公用品牌的“公用”属性。
我认为,真正成熟的区域公用品牌应该建立这样一种规则:符合公开标准,就应该拥有公平获得品牌使用权的机会。
所以,品牌管理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审批逻辑”,而是“准入逻辑”;两者看起来相似,本质完全不同。
审批逻辑关注的是:我批不批给你?准入逻辑关注的是:你符不符合公开标准?前者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人为选择,后者强调规则面前一视同仁。
以固城湖螃蟹的品牌授权为例,我们逐步推动在线审核、产地前置、检测准入等制度,就是希望把大量依赖人为判断的审批,变成按照公开标准执行的准入。
符合标准,就可以进入;不符合标准,就不能进入;谁都一样。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放得开,管得住。

六、“三权分置”之后,政府不是退出,而是重新归位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强调市场化运营,是不是意味着政府退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恰恰相反。
我认为“三权分置”以后,政府的角色不是削弱了,而是更加清晰了。
政府过去最大的问题不是“管得太多”,而是:该管的和不该管的混在了一起。
政府亲自做市场运营的时候,既是裁判员,又可能变成运动员。一旦把所有权、运营权和使用权分开,政府反而可以更加集中精力做好几件真正重要的事情:守住公共品牌的所有权;制定公平透明的准入规则;维护质量和食品安全底线;监督运营机构履约;保护经营主体公平使用品牌的权利;防止品牌资产被少数机构或者企业控制。
这时候,政府真正从“亲自下场运营品牌”,转向了:制定规则、维护公平、守住底线。
这才是区域公用品牌治理真正需要的政府角色。

七、三权分置最终解决的,是区域公用品牌的“长期主义”

为什么很多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的时候轰轰烈烈,几年以后却逐渐沉寂?表面看是财政没钱了、领导换了、运营团队不行了。但继续往下追问,会发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品牌没有建立一个能够脱离短期行政推动而持续运转的制度结构。
财政预算可以变化、政府领导可以更替、运营公司也可能更换、企业更会不断进出,但是一个成熟的品牌制度应该能够跨越这些变化继续运行。
这就是“三权分置”真正的价值。
所有权保持稳定,保证品牌不被带走;运营权可以竞争和更替,保证专业效率;使用权按照公开标准开放,保证市场活力。
于是,一个区域公用品牌才真正拥有了超越某一个项目、某一届团队、某一笔财政预算的生命力。
八、不是把公共品牌交给市场,而是让市场机制进入公共品牌
区域公用品牌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同时跨越了两个世界:一边是公共治理,
一边是市场竞争。
如果完全按照政府项目的逻辑运行,它就容易失去市场效率;如果完全按照普通企业品牌的逻辑运行,它又可能失去公共属性。
所以真正成熟的制度设计,不应该在“政府”与“市场”之间二选一;而应该重新划定权利边界。
所有权守住公共属性;运营权引入市场机制;使用权向符合标准的市场主体开放。这就是我理解的区域公用品牌“三权分置”。
它的目的不是为分权而分权,而是:让该守住的人守住,让专业的人运营,让符合规则的人使用。
对于区域公用品牌而言,真正的“公用”,从来不是所有事情都由政府来做,也不是所有服务都必须免费。
真正的公用应该是:公共所有、专业运营、公平使用。
如果说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解决的是“品牌从哪里来”,那么“三权分置”真正解决的,就是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当财政退潮、人员更替、市场变化以后,这个品牌凭什么还能继续活下去?
一个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区域公用品牌,才真正从一个财政项目,走向了一个长期运营的公共品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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