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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跑汽车被“造谣”,品牌到底在保护什么?

  • 更新时间 2026-09-28 12:21:55
零跑汽车被“造谣”,品牌到底在保护什么?

IP_OBSERVE · 案例分析

一个自称“零跑车主工程师”的人,在网上发布针对零跑汽车的不实言论,同时销售带有零跑商标标识的仿冒车品及配件。零跑起诉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9月23日,零跑汽车法务部公开了处理结果。王某某在道歉信中称,自2025年以来,他借“零跑车主工程师”的身份取得公众和车友信任,传播针对零跑的不实言论,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仿冒车品及配件。他承诺下架相关商品、删除不当言论。

一个人为什么要以“车主工程师”的身份说话?那些话与他卖的商品又有什么关系?比“零跑告赢了吗”更值得追问的,是品牌这次究竟想把什么拿回来。

图:零跑汽车法务部公开声明。来源:零跑汽车法务部,经界面新闻刊载;此图不是涉事账号原帖。

01 先看清这起案件发生了什么

据零跑法务部披露,线索来自多位车主的投诉和举报。零跑完成取证后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王某某停止相关行为并公开致歉,双方最终调解结案。

道歉信所说的“车主工程师”,是一个容易取得信任的身份:“车主”意味着亲身使用,“工程师”暗示技术判断。读者可能因此更愿意相信他的评论;如果他又在同一社交关系里卖车品,这份信任也可能进入交易。

这里仍有一道证据边界。公开材料主要是零跑的声明和王某某的道歉信。涉事账号的原始发文、商品页面、起诉状与调解协议并未公开。我们不能还原每条言论的具体内容,也不能把调解结案写成法院已经作出侵权判决。

图:王某某公开道歉信。来源:零跑汽车法务部公开材料,经界面新闻刊载;并非此前社媒发言截图。

02 名誉、商标,保护的是不同问题

如果针对企业的事实陈述失实,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首先可能涉及企业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第一千条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方式提出了与侵权方式和影响范围相当的要求。

但品牌不能把批评都当作“造谣”。车主如实讲述故障或质疑售后,与编造事实是两回事。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也指出,企业对消费者围绕切身权益所作的合理负面评价负有一定容忍义务。具体判断仍要看说了什么、依据是什么,以及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商品是另一条线。商标让消费者识别来源。若未经许可,在车品及配件上使用零跑的注册商标,使购买者误以为商品由品牌方生产或授权,就可能涉及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类型,第六十三条规定赔偿计算路径。是否成立侵权,仍要看商品、标识使用方式及权利证据。

本文援引的是案件发生时有效的2019年修正《商标法》。2026年修订版虽已公布,但到2027年1月1日才施行,不能直接套用新法条号。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现有公开材料尚不足以确认王某某的经营身份、具体言论与该条要件是否吻合。

名誉问题关乎公众如何评价企业;商标问题关乎消费者如何辨认商品来源。两条线在这里交会于车友的信任。

03 起诉之后,为什么以调解收尾?

零跑为何决定接受调解,公开材料没有披露。把它放到企业维权的实际工作中,倒可以讨论一笔账:若对方愿意删帖、下架和致歉,继续庭审能增加什么结果?又需要多少时间,争议还会传播多久?

判决能够对事实和责任作出司法认定,价值很明确。但胜诉之后,品牌仍要落实删帖、商品下架及道歉。对正在看到相关言论、正在购买配件的人来说,及时阻断传播与交易,也有现实意义。

PR部门还会看到另一个问题:争议持续发酵时,不实说法可能随着每一次转发被重新提起。尽快调解,并不必然意味着放弃追究;关键在于取得了什么、对方是否履行。原帖是否删除?商品是否真的下架?原来相信那个账号的人能否看到澄清?这些比“有没有坚持到判决”更能衡量结果。

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公开,我们无法判断其中是否约定履行期限、违约责任或持续监测安排。对本案而言,调解效果仍要以实际履行为准。

04 品牌到底在保护什么?

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说法,零跑曾提出象征性的1元赔偿与公开道歉要求。起诉状和调解协议未公开,这个数字与最终约定仍应以案件文书为准。但它至少提醒我们:赔偿金额未必是每一次品牌维权的主要尺度。

零跑要让不实内容停止传播,让仿冒商品退出市场,让车友重新辨别说话者和卖货者的身份。消除影响、保护声誉、获得赔偿,当然可以兼有;另一个目标则面向以后:让打算借品牌和车友信任做类似生意的人知道,这样做会被取证、追诉,并被要求纠正。

这就是“惩前毖后”的实际含义。它需要明确的结果,而非一份措辞激烈的声明。如果链接下架后商品换店继续卖,如果道歉只停留在无人看见的页面,程序上的结案,并不能自动消除市场中的影响。

图:品牌维权目标示意。IP观察者依据公开资料与实务分析原创整理;并非本案调解协议内容。

05 给法务和 PR 的一份共同清单

法务部门要先保存两类证据:一类是账号身份、具体言论、传播范围和车主投诉;另一类是商品链接、商标使用位置、销售主体和交易记录。如果言论为商品导流,也要把两者之间的联系留下来。只有事实清楚,才能决定诉请应当落在哪里。

PR部门需要回答的是:公众误解了什么?哪些车主的产品、售后问题是真实的?澄清应在哪里发布,才能触达原来受影响的人?一份只说“我们坚决维权”的声明,解决不了这些问题。

两部门应在调解前对齐验收标准:具体删除哪些内容,下架哪些商品,何时完成,怎样核查;公开澄清由谁发布,出现换号、换店、重复传播时如何处理。结案后仍要回看执行情况。本案协议未公开,这是一份供类似案件参考的工作清单,并非对零跑内部安排的描述。

与此同时,企业应继续回应真实批评。把有依据的车主投诉与失实信息、仿冒销售分开处理,品牌的澄清才有可信度。

这起案件最终通过调解结束。但维权是否真正完成,不能只看案件状态,还要看内容、商品和公众认知有没有变化。品牌要保护的,是消费者据以判断的事实,也是后来者不敢轻易越过的边界。

资料与法条
界面新闻:零跑汽车法务部声明及王某某道歉信IT之家:案件报道及1元赔偿相关报道《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商标法》(2026年修订)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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