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指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11月起施行的黄金税收新政,投资性用途被明确界定为直接销售或加工成含金量99.5%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及法定金质货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
金豆因形态为颗粒状、规格不固定,并不在这一列举范围内,理论上应归入非投资性用途,按首饰金的税制和定价逻辑处理。但此前市场惯例是按投资金克重价销售金豆,价格明显低于同期首饰金,这实际上是政策模糊地带下的“擦边”定价,如今新政落地后,这种定价方式的合规性受到挑战,金豆售价自然会向首饰金看齐。
曾刚表示,一方面是政策合规压力:金豆不符合新政列明的投资性金品类别,继续按投资金价格销售存在税务风险,商家为规避争议选择直接下架或改按首饰金计价。
另一方面是成本与利润的重新核算——新政后,非投资性用途的黄金加工环节税负上升,若仍按原低价销售金豆,商家利润被大幅压缩甚至倒挂,下架或涨价成为过渡期内更稳妥的选择。
此外,部分品牌选择暂时下架观望,等政策口径、执行细则更清晰后再决定是否恢复销售及以何种价格体系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