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百年变局,认知先行,为更好地预判、迎接和引领新时代,帮助国人从思维、理念上及早建立对当下和未来社会更好的认知和理解,我们特此推出“新时代新认知”系列文章,针对当下及未来经济社会在不同层次、多个领域正在或即将发生的重大转变,提出自身前瞻性的推理、解读和对策,借以抛砖引玉,并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助益。 新时代新认知:
新品牌理论之一:需求侧品牌理论
需求侧品牌时代正在来临:从消费者到品牌共创者的权利革命
当消费者不再满足于被动选择,当社群开始集体定义自己想要的产品——品牌世界的权力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重构
一、品牌权利演进的三个阶段
回顾商业文明史,品牌权利的分配经历了三个显著阶段:
1.0 供给侧独占时代(工业时代-20世纪末)
- 特征:品牌方完全掌控命名权、定价权、传播权
- 法律基础:商标法保护注册人独占权利
- 消费者角色:被动接受的“受众”与“购买者”
- 典型话语:“不要问消费者想要什么,他们不知道”
2.0 互动参与时代(互联网初期-2010年代)
- 特征: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参与品牌互动
- 法律基础: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版权确权
- 消费者角色:主动传播的“粉丝”与“推广者”
- 典型话语:“让用户参与传播”
3.0 需求侧品牌时代(当下正在发生)
- 特征:消费者组织化、社群化,主动定义和共创品牌
- 法律基础:共创协议、共享所有权机制
- 消费者角色:品牌共同创建者、所有者
- 典型话语:“用户不只是用户,更是品牌合伙人”
二、需求侧品牌兴起的三大驱动力
(一)技术驱动力:组织成本急剧降低
- 社群工具普及:微信社群、Discord等工具使消费者低成本组织化
- 协同生产工具:Figma、Notion等工具使分布式共创成为可能
- 区块链技术:为分布式权益确认和分配提供技术可能
(二)经济驱动力:消费资本化趋势
消费者不仅支付货币资本,更投入了三大无形资本:
- 注意力资本:花费时间关注品牌、内容
- 社交资本:动用个人信誉為品牌背书
- 创意资本:贡献创意改善产品和服务
案例:小米早期“米粉”提交了大量产品改进建议,相当于无偿提供了专业的产品研发服务。
(三)文化驱动力:所有权意识的觉醒
新一代消费者不满足于“购买-使用”的单纯关系,要求:
- 参与感:介入产品定义和设计过程
- 话语权:影响品牌发展方向
- 收益权:分享品牌成长带来的价值增值
三、需求侧品牌的三种实现模式
模式一:社群定制模式(C2B反向定制)
- 运作机制:社群收集需求→达到最小起订量→反向寻找供应商
- 法律架构:预售合同+团体采购协议
- 案例:杭州“宝妈联盟”集体定制安全儿童家具,委托厂家生产
模式二:众创品牌模式(Co-creative Brand)
- 运作机制:发起人提出品牌理念→社群共同出资出智→共享品牌所有权
- 法律架构:有限合伙企业架构+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 案例:美国“This Bar Saves Lives”零食品牌,由消费者社群共同创立
模式三:品牌众筹模式(Equity Crowdfunding)
- 运作机制:品牌方向消费者社群开放股权认购
- 法律架构:股权投资协议+股东权利约定
- 案例:英国精酿啤酒品牌BrewDog通过众筹获得数万消费者投资
四、需求侧品牌的法律创新挑战
挑战一:所有权结构设计
- 传统局限:商标法仅支持单一注册主体
- 创新方案:
- 商标由特殊目的实体(SPV)持有
- 社群成员通过协议共享收益权
- 区块链技术实现权益通证化
挑战二:治理机制构建
- 传统局限:公司股东会决策效率与大众参与矛盾
- 创新方案:
- 分层治理:核心团队+大众建议委员会
- 数字投票:重要事项社群投票机制
- 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预约定决策
挑战三:利益分配机制
- 传统局限:贡献计量与分配难题
- 创新方案:
- 多维贡献值计量体系(金钱、内容、推广等)
- 动态股权分配模型(按贡献调整权益)
- 透明化分配系统(区块链可查询)
五、给品牌方与消费者的行动指南
对传统品牌方:
1. 开放权益:考虑向核心用户社区开放部分品牌股权
2. 重构价值:识别用户除购买外的其他贡献(内容、创意等)
3. 法律创新:设计新型法律架构容纳多方共创共治
对消费者社群:
1. 组织化:从松散群体发展为有章程的共同体
2. 法治化:通过正式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 资本化:将分散需求聚合为议价能力和创造能力
对法律服务者:
1. 协议创新:设计适应共享经济的法律文本
2. 结构设计:创设新型知识产权持有和分配结构
3. 争议解决:建立适合社群特性的纠纷调解机制
结语:品牌民主化的未来
需求侧品牌的兴起,标志着品牌权利从资本独占向大众共享的历史性转变。这种转变不是要消灭品牌,而是要让品牌真正回归其本质——不是资本的印钞机,而是连接供给与需求、创造者与使用者的价值共同体。
未来的伟大品牌,将不再是几个营销天才在会议室里构思出来的,而是由千千万万个知道自己要什么、并且愿意共同创造的普通人一起构建的。这不仅是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一场关于产权、组织与分配的深刻社会实验。
附:作者简介
隋立会,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创办北京市赛思博律师事务所,2004年创办“维权365”法律网站,2007年策划、发起了“百城联动”系列知识产权公益活动,2015年以来陆续提出了“需求侧创业”、“品牌共享”等新理论、新模式,并创办了“华人互动”、“群主之家”、“品盟”、小媒等IP社群。隋律师有近30年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务经验。并对新媒体、社群经济等新兴业态及趋势有较多关注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