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运营十讲|公有、公用、公益:区域公用品牌到底“公”在哪里?
做了多年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我越来越觉得,一个区域公用品牌最终能不能真正运营起来,首先要回答的往往不是“品牌怎么宣传”、“产品怎么卖”,甚至不是“商标怎么注册”,而是一个更加基础的问题:
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公有?是公用?还是公益?
这三个词看起来很接近,在现实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也经常被混在一起,但实际上,它们对应的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权属关系和运营逻辑。很多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商标有人管却没人运营、财政投入不少却无法持续、企业想使用却手续复杂、运营机构没有收入只能等财政拨款——往往都可以追溯到一个最初的认知误区:而在我看来,区域公用品牌真正应该追求的,并不是形式上的“公有”,而是结果上的“公用”。一、公有不等于公用,公用也不一定必须公有
在很多地方的品牌建设实践中,因为强调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共属性,于是自然推导出一个结论:既然是“公用品牌”,商标就应该由政府、事业单位或者行业协会持有。这个逻辑看起来没有问题:公共品牌——公共资源——公共机构持有。但真正进入市场运营以后,问题很快就会出现。因为商标的“所有权”和品牌的“运营能力”,其实完全是两回事。政府部门擅长公共管理,行业协会擅长行业协调,但一个真正面向消费者的品牌,需要的是完全不同的一套能力:市场洞察、品牌策划、产品管理、渠道运营、用户服务、数字营销、内容传播、危机公关以及持续的品牌资产积累。这些能力需要长期专业化运营,更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快速决策。如果一个品牌每一次市场活动、每一笔预算、每一个合作项目,都要经过层层审批,那么这个品牌即使法律意义上属于“公共所有”,市场意义上却很可能根本没有被真正使用起来。于是就会出现一种非常尴尬的现象:商标是公有的,品牌却是闲置的;名义上人人可以使用,实际上谁都不好用。所以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基本认识:公有解决的是“产权归谁”,公用解决的是“谁能够使用”。公有的东西未必能够实现广泛公用;反过来,一个并非公有的基础设施,也完全可能具有很强的公共服务属性。因此,区域公用品牌制度设计的第一原则,不应该是简单追求“所有权公有化”,而应该追求:品牌使用权的公共化、品牌服务的专业化和品牌运营的市场化。二、公用不等于公益,更不等于免费
第二个经常出现的误区,是把“公用”理解成“公益”,再把“公益”进一步理解成“免费”。于是很多地方形成了一套非常熟悉的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模式:政府财政出钱注册商标、设计Logo、做包装、投广告、参加展会,企业免费使用。一个区域公用品牌绝不是注册一个商标、设计一个Logo就结束了。标准体系要维护,授权企业要审核,产品质量要监督,溯源系统要运行,品牌传播要持续,市场投诉要处理,包装物料要更新,渠道资源要维护,消费者认知更需要年复一年地积累。如果把“公共服务”简单理解成“免费服务”,那么品牌运营机构几乎天然失去了造血能力。最终只能形成一种模式:财政拨多少钱,品牌就做多少事;财政有预算,品牌就运营;财政没有预算,品牌就停摆。这恰恰是很多区域公用品牌无法形成长期品牌资产的重要原因。品牌建设本来应该是一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长跑,却被做成了一年一度的财政项目。所以我一直认为,区域公用品牌必须把两件事情分开:品牌使用可以免费,但品牌服务应该收费。比如,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免费申请品牌基础使用资格,这是公共属性。但是企业需要更进一步的品牌服务,例如质量检测、产品溯源、包装设计、营销推广、渠道对接、数字化工具、供应链服务、培训咨询等,则完全可以按照合理标准收费。恰恰相反,它能够让公共品牌形成稳定的自我造血能力,从而减少对财政资金的单一依赖。真正健康的区域公用品牌,不应该永远依靠财政“输血”,而应该逐渐形成:财政建设基础设施,市场机制维持日常运营,增值服务支撑品牌成长。这样,公共品牌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可以长期运行的产业基础设施。三、公有也不天然意味着公益
还有一个更加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不是只要一项资源属于公共所有,它就天然能够产生公共利益?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量公共资源,因为缺乏有效的运营机制,最终长期闲置。这并不意味着公共所有本身有问题,而是说明:所有权的公共性,并不能自动转化成使用价值的公共性。一项公共资源如果无法被产业主体方便地使用,无法持续创造价值,甚至因为复杂的审批制度而提高社会交易成本,那么它即使名义上属于公众,也未必真正形成了公共福利。因此,判断一个区域公用品牌有没有公共属性,我认为不能只看:“商标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而应该进一步问三个问题:产业主体是不是普遍能够使用?使用成本是不是足够低?使用过程是不是足够方便?如果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即使商标100%属于公共机构,也很难说这个品牌真正实现了公共价值。四、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共性”,应该重新定义
如果不再简单用“公有”定义公共属性,那么区域公用品牌到底应该“公”在哪里?结合这些年的品牌运营实践,我认为至少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基础性、普惠性和便利性。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当产业主体产生某种需求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它。比如今天我们需要搜索信息,很多人会自然打开搜索引擎。搜索引擎可能属于一家商业公司,但从实际使用效果来看,它已经具有非常明显的信息基础设施属性。当一个地方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新农人,希望提升产品溢价、建立消费者信任、进入更好的销售渠道时,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我能不能接入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因此,一个真正成熟的区域公用品牌,本质上应该成为当地产业的一个公共品牌中台。企业接入以后,可以获得品牌信用、质量标准、检测认证、产品溯源、渠道资源、营销传播等一系列能力。区域公用品牌真正需要建设的,不只是一个Logo,而是一套产业共同使用的品牌基础设施。普惠真正意味着:只要符合规则,大多数市场主体都能够以可承受的成本获得服务。这就要求区域公用品牌建立清晰、透明、统一的准入和服务价格体系。什么企业能够加入?达到什么质量标准能够授权?哪些服务免费?哪些服务收费?检测多少钱?溯源多少钱?品牌推广多少钱?增值服务多少钱?不能因为企业规模不同、关系远近不同、所有制不同,而执行不同标准。公共品牌最大的公平,不是所有东西都免费,而是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面对同一套规则。很多公共服务体系设计的时候非常完整,但真正使用的时候极其复杂。填三张表、盖四个章、跑五个部门、等六次审批。制度上什么都有,实际上谁也不愿意用。如果企业加入一个品牌,需要提交大量重复材料;如果申请一次包装授权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如果每增加一个产品都需要层层审批,那么这种所谓的“公共品牌”,实际上是在制造新的交易成本。能线上申请的,不要求线下跑;能系统审核的,不要求人工层层审批;能一次认证的,不要求重复提交;能用数据解决的问题,不用盖章解决。企业在线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基础资格——第三方检测——电子授权——生成溯源码——下载品牌规范——购买品牌服务。五、从“谁拥有品牌”转向“谁能从品牌中受益”
所以,讨论区域公用品牌的公共属性,最终必须完成一次思维转变:一个真正成熟的区域公用品牌,完全可以形成这样一种结构:所有权相对稳定,使用权充分开放,运营权专业配置,服务权市场竞争,监督权公共约束。政府不一定亲自运营品牌,而应该制定规则、守住公共利益和质量底线;行业协会不一定承担所有市场工作,而可以负责行业协调、标准建设和公共监督;专业运营机构则负责品牌传播、市场服务、数字化建设和商业运营;六、区域公用品牌真正的“公”,不是所有权,而是机会
因此,如果让我重新定义区域公用品牌,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以区域产业为基础,以公共规则为边界,以专业运营为手段,为符合条件的产业主体提供普惠、便利、可持续品牌服务的一套公共品牌基础设施。它可以公有,也可以由社会组织持有,甚至在严格规则约束下采取更加市场化的产权和运营安排。真正重要的并不是产权证书上的名字,而是三个问题:它是不是产业离不开的基础设施?普通经营主体是不是用得起?符合条件的人是不是方便地用得到?反过来,如果一个品牌虽然由公共机构持有,却长期闲置;虽然号称免费,却没有能力持续提供服务;虽然名义上人人可用,却设置了复杂的审批门槛——那么这种“公”,很可能只停留在产权意义上。公共品牌最大的公共价值,不是把品牌收归公共所有,而是让品牌创造的机会向所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开放。这可能才是区域公用品牌那个“公”字,真正值得重新理解的地方。公有,解决的是产权问题;公用,解决的是使用问题;公益,解决的是价值指向问题。而衡量一个区域公用品牌是否真正具有公共属性,与其问“它是不是公有”,不如看三个更实际的指标:基础性——产业需不需要它;普惠性——经营主体用不用得起;便利性——经营主体用起来方不方便。当这三点真正建立起来,区域公用品牌才能从一个“政府打造的商标”,变成一个“产业共同使用的品牌基础设施”。作者简介:张明龙 江苏省水产学会品牌工作委员会主任,有任何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方面的咨询,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1395176596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