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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之外·一张没拿到的合同

  • 更新时间 2026-09-22 13:03:44

百强之外·一张没拿到的合同

口罩后的四年,颗粒无收

一、2022年5月:签了合同,就动手

2022年5月,我和某某城酒店签了租赁合同。1800平,6楼,免租期三个月。

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提了一个要求:五一假期把前租户留下的东西拆掉,别影响周边居民,假期一过就能投入使用。

我二话没说,假期里就开始拆。旧装修拆掉,格局重新做。

这里我得说一句。接手之前,这个场地前面的租户投资失利了。5楼也在装修,后来也倒了。5楼那家是被某某城欠款拖倒的。6楼,我们接。

当时没多想。现在回头看,只能自嘲一句:这地方,风水可能不太行。

然后“口罩原因”来了。装修停了。但钱已经扔进去了——自有资金,全砸在里面。本来可以抽身而退,不干了。但没退。

二、2023年4月:又交钱,又继续干

2023年4月13日,对方说疫情过去了,可以继续。让我补交押金,我卖了车,凑了3万,补上了。

2023年4月30日,陈经理拿出一份合同,说装修免租期延长到2023年9月1日。我签字、盖章,交给了对方。

对方没有把盖章原件还给我。

我手里,没有这份合同。

但那个时候对方给了条件,给了延期。我又借钱、又筹钱,继续往里投。1800平的空间,一点一点做出来了——地砖铺了,墙面做了,灯光装了。

如果2023年4月不干,就没有后面的事了。认亏,也就算了。但对方给了条件。我信了。

三、2023年9月:门锁了,电停了,招商黄了

2023年9月,装修完成,招商也跟上了。客户看中了场地,意向签约在谈,钱马上就能进来。

然后,对方开始催租。

我说,不是有免租期到9月1日吗?

对方说,合同没给,就是没有。

2023年9月15日,时值中秋国庆双节前夕。对方工程部、市场部、财务部几个部门的经理,一行七八个人上门。锁了门,关了电梯,停了水电。

被扣在里面的,不止是办公物品和文件。还有客户寄存的黄花梨、金丝楠木家具、茶叶、沉香——价值一百多万。那是招商来的客户的东西,本来马上就要入场了。

一个正在招商、马上就能产生现金流的项目,被一把锁按住了。

为什么锁门?为什么偏偏在那个节点锁门?2023年9月,双节前夕,七八个人上门。我理解,是要好处。但我不想把话说白。

四、2023年到2024年:协商,没有结果

从被锁门开始,到2024年对方起诉之前,一年多的精力都花在了“找人说理”上。

找过相关部门,去了几趟。

没有用。

2024年,对方把我告了。我反诉。

五、2024年到2025年:判决,然后冻结

一审我败诉。

法官认定了“阴阳合同”的存在——就是那份我没拿到手的免租合同。但我的反诉被驳回,需赔付对方12万余元。近百万的装修投入,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要求双方共同清点扣押物资并限期返还。对方没有做。

二审维持原判。

需要说清楚的是:冻结不是判决之后才发生的。一审立案的时候,公司就已经被司法冻结了。官司打了一年多,账户冻了一年多。判决还没下来,公司已经动不了了。

2025年判决后,我们去拿东西。很多不见了。我办公室里的投影仪,只剩一个盒子。我发了朋友圈,有记录。对方说没有。现场的同事说没有。过了一会儿,对方的人从别的地方把投影仪拿过来了。

那是我租的场地,我的办公室。东西被搬离了,又被从别处拿回来。该怎么理解这件事,我自己心里有数。

六、2026年:追加个人执行

2026年8月,执行阶段。对方在确认公司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后,以“抽逃资金、人格混同”为由,申请追加我个人为被执行人。

账户已经冻结了,东西还扣在那边,现在要我自己拿证据证明“我没有抽逃资金”——证据在谁手里?东西在谁手里?

七、四年,颗粒无收

从2022年5月签合同到现在,正好四年。

四年里,装修投了,车卖了,钱借了,家当变卖了,工程款欠着。1800平的空间做出来了,招商做起来了,门锁了,电停了,账户冻了,项目黄了。

孵化器没办法运营。收入进不来,支出出不去。

欠的工程款没付,借的钱没还。

四年,颗粒无收。

八、52岁,还能怎样

我在这座城市工作了30年。

最好的年华,交给了海南,交给了海口。从年轻时候开始做企业、做孵化器,一路走到现在。

今年52岁。

口罩后的这四年,正好是我50岁上下的四年。重新来过的成本,跟三十岁完全不一样。

这个时候,OPC的政策来了,AI的浪潮来了。对年轻人来说,这是机会;对一个被冻结了四年、颗粒无收的52岁创业者来说,是机会,也是拷问——还有没有翻盘的可能?

我不喊冤。我也不叫屈。该承担的责任我认,该还的钱我想还。

但我想问的是——

九、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

我的个案,不是孤例。

当国企和民企发生纠纷,民企有没有对等说理的能力?

国企有法务部、有资源、有时间。民企什么都没有。

文昌一家房地产公司账户被冻结,府院联动8天解封。海口琼山法院用调解机制,让困境企业分期还款、恢复经营。

法律是有温度的。善意执行是存在的。

但我的案子,从立案到冻结,从一审到二审,没有“善意执行”,没有“府院联动”。只有一份拿不到的合同、一把换了锁的门、一张司法冻结令。

我想问的是:善意执行的“善意”,什么时候能普惠到每一个中小企业?

十、三条建议

第一条,给“善意执行”一个可操作的入口。文昌、琼山的案例说明善意执行是可行的。问题是:中小企业遇到同样情况,知不知道找谁、能不能找到、找了有没有用?

第二条,国企与民企的合同纠纷,应该有“绿色通道”。不是偏袒民企,是让双方有一个对等的说理平台。如果连“坐下来谈”的机会都不对等,那合同就是一张纸。

第三条,像“某君公司”这种卡住的企业,需要一个解法。注销通道畅通是好事,但“被冻结但没死透”的状态,不能一直卡着。要么快速解冻让它活,要么走破产程序让它死。不能让它悬在半空,每一天都是煎熬。

我不是来喊冤的。

我是想弄清楚一件事:一张没拿到的合同,为什么能锁住一家企业四年?

我的公司还在,合同还没拿到手,账户还被冻结着。

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

评论区聊聊:你身边有没有类似的经历?

——百强之外,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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