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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的品牌类型怎么填?

  • 更新时间 2026-09-21 21:24:00
报关单上的品牌类型怎么填?

鲸骑问答

No.228期

报关单上的品牌类型怎么填?

蓝鲸骑 • 鲸骑问答

Jing Qi Wen Da

品牌类型是报关单“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目下的第一项必填内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第(九)项,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

品牌类型制度建立的目的

品牌类型制度的建立,源于国家品牌统计的需要。自2018年1月1日起,“品牌类型”作为报关必填项目正式启动,目的是便于海关建立健全品牌统计制度,及时收集进出口商品的品牌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全面了解进出口商品的品牌情况、准确研判外贸形势提供数据支持。

未如实申报的影响

从法律后果来看,品牌类型属于海关统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个代码的含义与适用场景

代码0:无品牌

“无品牌”用于不包含品牌信息的进出境货物。也就是说,货物本身或包装上没有任何品牌标识或牌名。实践中,散装原料、白牌产品等适用此代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货物上印有清晰的品牌标识,却申报为“无品牌”,将被认定为申报不实。近年有多起因将品牌货物申报为“无品牌”而被处罚的案例。

代码1:境内自主品牌

“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判断的关键在于品牌的权利归属:品牌由境内企业自主研发,知识产权归属于境内企业。需要注意,“境内自主品牌”并不要求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可以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为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而品牌类型的范围更广,包括但不限于在海关备案的商标。

代码2:境内收购品牌

“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典型的场景是:境内企业通过并购等方式收购了一个原本属于境外的品牌,并在国内生产、销售或出口该品牌产品。

代码3: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仅限出口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这是五个代码中唯一仅适用于出口、不能用于进口的品牌类型。 根据《填制规范》的规定,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进口报关单上绝对不能填报代码“3”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代码4:境外品牌(其他)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适用于以下场景:

  • 进口货物使用境外品牌;

  • 出口货物使用境外品牌但并非代工贴牌生产(如品牌由境内企业使用但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

  • 港澳台品牌(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其品牌按境外品牌申报)。

常见错误及处罚案例

错误一:进口报关单误用“3”

这是目前海关处罚案例中最常见的品牌类型申报错误。典型案例: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连接线等货物,申报品牌类型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经海关查实,上述商品品牌类型应为“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由于“3”仅用于出口,进口使用“3”属于品牌类型申报错误。该企业违法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224.44万元,海关依据相关规定科处罚款3000元。

错误二:将品牌货物申报为“无品牌”

典型案例:2025年11月24日,某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自动制砖生产线1台,申报品牌类型为“0无品牌”。经查验发现,实际品牌类型为“1境内自主品牌”,品牌为“鸿昌HONCHA”。该行为构成品牌类型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海关科处罚款人民币0.15万元。

错误三:品牌类型未申报

典型案例:2023年至2024年间,某企业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申报出口飞机航材货物5批次,报关单1-34项和其余4票报关单所有项的品牌类型均未申报。经查,报关单1-34项均应申报为“0|0”(无品牌),其余4票报关单所有项均应申报为“4|0”(境外品牌(其他)),违法货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451万元。

要点归纳

要点一:品牌类型 ≠ 规范申报要素中的“品牌”

“品牌类型”和“品牌”虽然都填在报关单的“规格型号”栏目下,但属于两个不同的指标。“品牌类型”为所有商品的必填项目,只能按照5个选项对应的数字代码申报,反映的是品牌的大类属性,主要用于编制品牌进出口统计资料;而规范申报目录中的“品牌”要素仅适用于部分商品,申报时必须填写具体的品牌名称,反映的是进出口商品实际所采用的品牌信息,主要用于海关估价和知识产权保护。

要点二:境内品牌和境外品牌的区分标准

境内品牌和境外品牌按持有品牌的企业所在地划分,与品牌的研发地或使用地点无关。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的品牌,按境外品牌申报,反之按境内品牌申报。

要点三:贴牌生产的品牌类型判断

贴牌生产时,品牌使用许可并不一定采用授权书等单独法律文本的形式,而是在加工合同中用合同条款表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出口商品使用境外品牌的,即可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如果货物上同时出现多个品牌标识,需要仔细区别品牌标识是商品的品牌信息还是广告等logo标识,以商品的生产品牌为准申报品牌类型。

要点四:加工贸易出口成品的品牌类型判断

对于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后出口的情形,应当按照成品实际使用的品牌情况申报。如果成品上仍使用境外品牌标识,且该品牌由境外企业持有,则需根据是否属于代工贴牌生产来判断适用代码3还是代码4。

合规建议

  1. 建立品牌类型的内部判断标准。 品牌类型只有5个代码,但判断的关键在于品牌的权利归属和贸易模式。建议企业建立内部判断标准,明确“品牌持有人所在地”“是否代工贴牌”“进口还是出口”三个判断维度,确保申报人员准确选择代码。

  2. 进口报关单绝对不要填代码“3”。 这是红线。进口环节使用境外品牌,只能填“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或“无品牌”(代码0),不能填“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

  3. 重视品牌类型与规范申报要素“品牌”的联动审核。 报关单草单核对时,应同时核查品牌类型代码和品牌名称是否一致匹配。例如,品牌类型填“0”(无品牌),品牌名称栏应为空;品牌类型填“4”(境外品牌(其他)),品牌名称栏应有具体的品牌名称。

  4. 将品牌类型纳入申报前自查清单。 品牌类型是申报时容易忽视的要素,企业可通过参加海关政策宣讲、设置专岗审核等方式,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建议企业建立“申报前自查—申报后复核”的全流程管控制度,降低申报错误风险。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撰写。文中案例来源于海关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操作请以主管海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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