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上次搞清了项目要不要走政府采购,这次又碰上新问题:单位要开发一套办公软件系统,还要采购一批标准化的办公用品。领导问他:"这俩项目,用哪种采购方式合适?是都走公开招标,还是另有讲究?"
小周懵了,他记得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一大堆名词,不知道啥时候该用哪个。
别急,采购方式看着多,其实选起来有章法,就两步:先看金额,再看项目特点。
一、结论先行:先看金额过没过"公开招标线"
选采购方式,第一步永远是看预算金额到没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到了,原则上就必须公开招标,没得挑;没到,再根据项目特点选非招标方式。
注意:这个"线"各地不一样,通常货物服务在200万到400万之间(如吉林200万、内蒙古货物服务400万),以你本省当年文件为准。达到标准的,除依法获准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第27条)。
二、最常用也最稳妥: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政府采购法》第26条)。金额达标就公开招标,它竞争最充分、程序最透明,对经办人来说也是"最不担责"的选择——只要走对了流程,很难被挑毛病。
三、买标准化东西:用询价
如果采购的东西规格统一、标准明确、现货充足、价格变动又小,比如办公用品、通用设备,可以用询价(《政府采购法》第32条)。它简单快捷,适合"没什么花样"的货物。
四、需求说不清、技术复杂: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这是"定制类、服务类"项目最常碰到的,两个容易混,记个大概就行:
竞争性谈判
:适合技术复杂、需求无法事先确定详细规格,或招标后没人投/没合格标、又紧急等情形(《政府采购法》第30条)。
竞争性磋商
:适合政府购买服务、技术复杂、或价格总额事前算不出来的项目(财库〔2014〕214号)。软件开发、咨询服务这类常走磋商。
简单记:能说清买什么的用谈判,说不清要"边谈边定"的用磋商。
五、只有一家能干:单一来源(限制很严)
只有出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原项目添购且不超原合同金额10%"这类情形才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法》第31条)。这是"特例中的特例",用之前多半要向财政部门说明,别想着"就它家做得好"就随便用。
六、两个补充:邀请招标、框架协议
邀请招标
:供应商本来就有限(如技术特殊只有少数几家),或公开招标费用占比太大时用(《政府采购法》第29条)。
框架协议采购
:很多日常零星、多频次、额度小的采购(如小额办公耗材),可用框架协议集中"入围"再下单,省事又合规,是财政部认定的方式之一。
一张表看懂:六种方式怎么选
FAQ 区块
Q1:金额到了公开招标线,能不能图省事走磋商?
原则上不能。达标项目应公开招标,确需用非招标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各地政采规定)。别自己改方式。
Q2:竞争性谈判和磋商,到底怎么区分?
一句话:能确定详细规格、能算出价,走谈判;需求复杂、价格事前算不出来,走磋商。拿不准就按项目实际选,别硬套。
Q3:只想从一家口碑好的供应商买,能用单一来源吗?
多数情况不行。单一来源有严格法定情形,不是因为"这家好"就能用,得符合唯一性、紧急等条件并向财政说明。想择优,就走竞争性方式。
行动清单
[ ] 立项先查本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判断到没到线
[ ] 金额达标的原则上选公开招标,确需换方式先报批
[ ] 标准货物用询价,定制服务按需选谈判或磋商
[ ] 单一来源先对照法定情形,别凭"关系好"就选
[ ] 日常小额零星采购,用框架协议更省事合规
本内容为政府采购经验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