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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选?监督啥? 黑龙江省启动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

  • 更新时间 2026-09-20 23:58:37
怎么选?监督啥? 黑龙江省启动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

3月22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永洪作了主旨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杜学毅,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勇参会并解答现场记者提问。

崔永洪介绍,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本届273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已届满。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即日起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换届选任22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检察权实行监督的制度,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通过特定程序选任,代表人民群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公正地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措施,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在任人民监督员共1284名。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了5073人次,参加了2888件次监督活动,有力推动了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民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如何保证人民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职,加强队伍健康发展?

崔永洪:

第一,做好对人民监督员的初任培训、任期培训,使广大人民监督员尽快熟悉新任务和新要求。

第二,与检察机关共同研究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第三,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定期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如发现应免除资格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人民监督员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杜学毅:

1.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2.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3.巡回检察;

4.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5.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6.案件质量评查;

7.司法规范化检查;

8.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9.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普通群众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为人民监督员?

刘勇: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高中以上学历,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普通群众如何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刘勇:

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参与报名。

经考察确定的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

这次通过“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官网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将时限延长到二十个工作日,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参与人民监督员工作。

官网地址:

黑龙江省司法厅(http://sft.hlj.gov.cn)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http://www.hl.jcy.gov.cn)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东凯 张冲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常煜 丁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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