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些离婚案件后,会发现一个很扎心的现象,那就是当事人和律师对“出轨”这件事的热衷程度,就像“冰火两重天”。
当事人往往咬牙切齿,恨不得把对方和第三者的每一帧亲密画面都摊在法官面前;而我们律师(以及法官)呢,内心往往比较平静——不是我们冷漠,是从功利角度算账,证明出轨的投入产出比,真的太低了。

先泼一盆冷水:证明对方出轨,你至少会撞上两堵墙。第一,取证难度堪比侦探破案;第二,就算真证明了,法律后果远没有你想象中那么解气——出轨甚至不算法定的离婚理由(除非达到“同居”或“重婚”程度),更别想靠它让对方“净身出户”。
但话说回来,出轨确实是无数婚姻破裂的导火索,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现在我们来抓重点,离婚过错方是可以被少分或者被不分财产的。而出轨往往都伴随着“转移财产”。这时候聪明的小伙伴一定明白了咱们要抓的不是“出轨”本身,而是出轨背后可能隐藏的财产转移行为。

接下来,我们就按“取证难度”“法律效力”和“对财产分割的实际影响”三个维度,给常见的出轨相关证据排个“性价比”榜单。
在诉讼中,通过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可以合法调取对方名下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近两到三年的交易明细。然后你重点看什么?看特殊日期、特殊金额。
情人节转520,七夕转1314,备注写“亲爱的节日快乐”或者“宝贝收好”这种数字,你说不是暧昧都没人信。对方如果抗辩是“业务往来”或“民间借贷”,法官大概率不会采信。并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说,这些钱不仅能证明出轨,还能要回来。
最安静的证据,最致命。它不血腥,不违法,但像手术刀一样精准。

如果对方在事发后写过《悔过书》《保证书》,或者在微信、短信里承认过“我错了,我和他/她断了”,恭喜你,这是仅次于转账记录的好证据。
这类证据的好处是:对方亲笔写的、亲口说的,事后想翻盘非常困难。 虽然庭审时对方十有八九会改口,说“是被逼的”“不让我睡觉才写的”,但只要笔迹是真的,法官多少会采信。不过我的建议是但别让它单打独斗,通过悔过书+转账记录+聊天截图,三者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对方基本翻不了身。

如果你在自己家里(注意,是你自己家,不是对方租的房子,更不是酒店或第三者的住处)安装监控,拍到了配偶带第三者回家的画面,这个证据一般是合法的。
但如果你把摄像头装在宾馆房间或第三者家中,那就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法院不仅不会采信,你还可能被对方反诉侵权。偷拍偷录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而闯入私密空间偷拍,正好撞在枪口上。

如果孩子不是亲生的,亲子鉴定报告就是“王炸”级别的证据。一纸报告,直接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过错。
但这类证据有限制:法院对待亲子鉴定的启动相当慎重,因为亲子鉴定关切夫妻双方、子女甚至是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可以说是并非想做亲子鉴定就可以做的。所以,最合适的方式是双方协商好在诉讼前就做好。
很多当事人一听“开房记录”就来劲,觉得这是铁证。但作为律师,我得泼两盆冷水:第一,你不知道具体时间和酒店,法院不会帮你大海捞针;第二,就算调来了,酒店往往只登记一个人的身份证,而且开房并不等于出轨,对方完全可以解释“打了一夜牌”。单独的开房记录,无法直接证明出轨。
不少人捉奸时选择报警,指望警察当证人。可惜警察同志对这类“家务事”并不热心,出警记录上通常只写“接警后到场,未发现异常,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你想让警察写“确认通奸”?门都没有。
更糟的是,有人为了捉奸谎报警情,结果自己被行政拘留。还有人捉奸过程中动手打人,最后不仅离婚没占到便宜,还得赔医药费。
所以,咱们千万不要做为了证明别人道德败坏,结果自己先站在了被告席上的蠢事。

这件情况我在实务中没有遇到过,但根据我的了解,和前面我说的第三名自家监控一样,若侵犯公民隐私,一般不会被采纳,而且现在我们能看到越来越多对私家侦探的惩处。私家侦探跟踪、偷拍、蹲点,“刑”吗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句——
我写这篇文章,希望你看完只是觉得"涨了点冷知识",然后把它关掉,继续去操心晚饭吃什么、周末去哪玩。这些取证手段,希望你一辈子都用不上。我作为律师最想说的话,其实是:
我希望你永远用不上这些
Peace and lo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