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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全球500强”榜单,发布者却拿不出研究证据

  • 更新时间 2026-08-13 16:11:01
一个“全球500强”榜单,发布者却拿不出研究证据

一家品牌咨询机构,一共发布了113篇排行榜单。

它向合作企业收取服务费,再让这些企业进入榜单。市场监管总局今年7月公布案件时认定,相关榜单缺乏科学性,内容不客观、不真实。处罚是130万元罚款,外加吊销营业执照。

113篇,把事情的性质说得很清楚:这不是偶尔把宣传文案写过了头,而是一项反复运转的榜单生意。

这家机构在官网和公众号上自称“全球首家”,使用“全球品牌研究院”等名号,宣称每年发布中国、亚洲、世界品牌500强。监管调查后说,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这些宣传内容,所发榜单也缺乏科学依据。

商业机构当然可以做排行榜。媒体、咨询公司也可以有自己的研究方法。问题是,榜单卖的是一种替别人作判断的能力。

它说某家企业排在第十名,读者通常会默认背后有一套稳定的方法,有真实数据,而且不会因为谁付钱就挪动位置。机构名称再大,也顶替不了这些东西。

市场监管总局在案件评析里给出了三个判断点:研究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真实,评价结果是否公正。只剩一个响亮的机构名,榜单最要紧的部分就空了。

9.5万元之后,客户进了榜单

北京的另一宗案件,把这条链补得更完整。

2024年9月4日,一家品牌管理机构向某企业收取9.5万元推广费。两个月后的11月5日,它公开发布“亚洲十大影响力品牌”榜单,付费企业出现在名单中。

监管公开材料没有披露合同里是否写着“购买名次”,这句话不能替它补上。不过,收费在前、客户入榜在后,是已经公布的事实。监管对该榜单的评价是粗制滥造、审核不严,排名不真实、不客观。

同一家机构发布的“2022中国创新品牌500强”,还收录了两家已经注销、吊销的企业。

这甚至算不上高深的品牌估值争议。无论采用收入、消费者调查还是专家投票,样本是否仍然有效,都是最基础的一关。企业已经注销或被吊销,名字却还待在500强里,所谓精确名次自然站不住脚。

该机构还宣称,自己组织的会议是某国际知名经济论坛的重要分论坛,并在宣传图片中使用对方的英文名称。监管查明,这是单方面虚构的关联,双方实际没有关系。

大词、榜单和背书就这样接了起来:用“全球”“亚洲”“研究院”抬高身份,借国际论坛再加一层权威感,然后把企业放进带数字的名次表。企业拿到一枚可以印上海报的“勋章”,机构收到服务费,看到海报的人却很容易把商业传播当成独立评价。

两起监管案件呈现出的共同动作

收费本身,不是裁决线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禁止经营者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禁止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他人进行这类宣传。

所以,排行榜这种形式没有原罪,收费也不会自动触发处罚。两起案件的问题在于,虚构资质、缺乏科学依据、样本失真和收费影响入选等事实连在了一起,足以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这个边界必须留着。商业榜单可以靠报告、咨询、活动或品牌授权赚钱,也有机构公开估值方法和数据口径。公开方法并不保证结论永远正确,至少外界能知道结果怎么来的,也能提出有依据的质疑。

把“收费”直接等同于“造假”,判断同样会跑偏。该问的是:企业付的钱会不会改变入选和名次;这种关系是否公开;不付钱的企业,是否仍按同一套规则评价。

看结果之前,先看它怎样得出结果

前面两宗案件,正好留下了四个核验入口。

方法、数据、利益关系与外部背书

第一处是方法。评价对象怎样进入样本,指标如何计算,权重如何安排?榜单若只给海报,不给完整方法,就只有答案,没有答案的来路。

第二处是数据。数据能否复核,样本是否还有效?注销、吊销的企业仍在榜单里,说明最基本的更新没有做好。

第三处是钱和评价之间的距离。榜单发布者是否向入榜企业收费,钱对应报告、活动、授权还是名次,付款会不会影响评价。需要查的不是“收没收费”三个字,而是钱能不能推动名次。

最后是背书。凡是出现“国际组织”“官方合作”“某论坛分会场”,都可以回到被提及机构自己的网页或公告核对。只有发布者单方面声称有关联,算不上双向证明。

这四个入口都对应案件里真实断掉的环节。它们不要求机构交出全部商业秘密,只要求一项评价产品交代最基本的来路。

榜单原本替人压缩信息:几百家公司,变成一份可比较的次序。可当方法看不见、样本已经失效、付款还能左右入选,和信息一起被压缩掉的,还有作出判断所需的证据。

页面上仍写着“500强”,它承担的功能却已经更像一张广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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