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屏发表不当言论遭封号十年
广州互联网法院释法说理促成撤诉
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发布十大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网络游戏公屏言论规范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2026年2月,某游戏公司认定玩家任某在游戏公屏发布的言论构成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当内容,对其游戏账号作出封禁十年的处理。任某不服,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封禁并退还充值款项3万元。法院围绕案涉言论的性质、游戏公屏的公共空间属性、游戏公司的管理义务边界及处罚措施的适当性等核心问题展开全面审查,并向任某进行释法说理。经法院耐心引导,任某认识到自身在公共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主动表示接受账号封禁处理、放弃退款主张,并以“支持保护未成年人”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本案不仅明确了游戏公屏作为未成年人可及之公共空间的言行规范,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主动作为。法院认定游戏公屏面向不特定玩家开放,未成年人同样可以接触,用户在其中的言论应当遵循更高标准的文明规范。同时,法院以教育疏导替代机械裁判,既纠正了用户的不当网络言行,又保障了平台依法履行网络管理责任。通过个案调解,法院为同类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照,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共识与行业共识。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胡某某等人开发运营《问道》手游私服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生效判决。这起案件的被告胡某某等人,在没有获得游戏官方授权的前提下,私自搭建、运营《问道》手游私服,同时搭建配套支付结算渠道,依靠玩家充值获利。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团伙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结合侵权规模、主观恶意等多项要素,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标准,案件主犯最终需要承担近300万元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该团伙早已承担相应刑事处罚。此前涉案人员就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主犯胡某某获刑四年,并处110万元罚金;另一主犯胡某获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5万元,其余参与者也均受到刑事惩戒。该判例系在相关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再行追究其民事高额赔偿责任,实现了对侵权行为的刑民双重惩戒,彰显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犯罪从严从重惩处的鲜明导向,亦是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施行后的典型实践案例。
本案也充分体现了刑民责任互不替代的司法精神,构建了"刑事打击犯罪+民事追偿损害"的严密法网,实现了对私服黑灰产的全链条、全方位法律严惩,明确了司法机关“让侵权者得不偿失”的严惩导向,为行业同类案件树立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标杆性判例。
A公司是《这城某》游戏的运营方,依法享有该游戏的著作权。该公司通过广告代言、商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对《这城某》游戏进行宣传推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B公司是《某江湖》游戏的推广方,C公司等是《某江湖》游戏的ICP备案主体、渠道收款主体。
A公司主张,B公司在《这城某》游戏中发布诱导性信息诱导游戏玩家添加微信,然后通过诋毁《这城某》游戏、发布虚假和误导信息等手段,进一步诱导游戏玩家下载体验《某江湖》游戏,B公司后续还存在拉人到其他游戏的情形。C公司等作为《某江湖》游戏的运营主体及获利方,与B公司等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了恶意拉人到《某江湖》游戏的行为。在恶意拉人的过程中,B公司还对游戏用户散布“《这城某》准备停服”等言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同时谎称“《这城某》与《某江湖》是同一个平台的游戏”,构成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行为,据此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此种故意在他人游戏运营中以诋毁、欺骗和诱导方式实施的行为,不当占用了《这城某》的游戏资源,干扰了《这城某》游戏内的正常社交环境,降低了游戏用户对于《这城某》的游戏体验,不当抢夺《这城某》游戏通过正当合法经营培育的游戏用户,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且,由于B公司在以上过程中所实施的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手段的目的和结果均指向恶意拉走《这城某》的游戏用户,故应将B公司所实施的恶意拉人、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统一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判决B公司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75万元,C公司等在50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