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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国际顶奢品牌的四叶草商标,到底在被声讨什么?

  • 更新时间 2026-07-13 22:27:00
关于某国际顶奢品牌的四叶草商标,到底在被声讨什么?

其实之前已经写过一篇,很麻烦,因为关于该国际顶奢品牌的短文是被限流的。

但网络上关于它四叶草商标的声讨一直集中在什么历史文化方面,而且一直在集火法院,过于跑偏了,有种全民法盲的感觉,我真的挺急的,就想再简单粗暴一点。

法律其实有其内在逻辑,而且法律约束的是我们全体人,肯定不会让社会公众那么难以理解,所以目前的论调其实应该是很多人情绪太上头,根本不去想商标的内在逻辑。

商标的作用就是标记商品,作为区分。就像你看到菊花就想到华为,看到米字就想到小米,看到那两个字母放在包上就知道价值不菲。

目前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某国际顶奢品牌不应该拥有四叶草图形的商标权,就因为我国历史文化有,而且这个花纹现在也有很多实际应用,所以不能排除了我们自己正常的使用。

但商标权全名叫做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就是只能授权的主体用来标记商品。但请注意,是标记商品。

四叶草图形也可以作为花纹或者窗花之类的使用,用在窗户上、人民币上等等,但这不是标记商品的使用方式,这仅仅是利用它的外形。所以你肯定不会觉得这个窗户或者人民币是某国际顶奢品牌的。

但这个图形如果用来标记奶茶,你会不会觉得这杯奶茶挺顺眼的?就因为它和某国际顶奢品牌的四叶草图形长得一模一样?

另外,所有人都避而不谈的地方在,某国际顶奢品牌如何获得四叶草图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地域内的商标权都是由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现实是,商标局觉得四叶草图形有显著性,也没有其他商品用作商标,所以授权某国际顶奢品牌专门使用。

所谓显著性就是说,这个四叶草图形其实并没什么指代意义,社会上实际使用的频率也没有那么高,可以用作标记商品,可识别和区分其他商品。

所以,显然,商标局意见和网络看法南辕北辙!

所以,只集火法院有什么用呢?法官在商标局已经授权商标的情况下,难道直接判决该商标无效?想什么呢?我国有这种操作方式吗?

更何况,法院无非是在此基础上,认为某顶奢品牌已经和四叶草图形建立了链接,社会公众看到四叶草图形就能想到某顶奢品牌,再加上某小奶茶店申请注册了几次被驳回,恶意碰瓷他人商标,搞了个惩罚性赔偿。

仅仅我们历史文化有,还不够。历史文化有,现在也要用,再加上很多人都知道四叶草图形,这才有意义。但商标局明显不知道。

现在怎么办呢?

商标有问题可以申请无效。既然很多人都说人家不应该有这个图形的商标权,那可以从使用的普遍性上去说呀。

另外,这个四叶草图形真的和某顶奢品牌绑定了吗?是不是社会公众都知道这个图形是某顶奢品牌的商标呢?

还有,那两个字母确实很出名,但这个四叶草图形也能作为驰名商标吗?如果不是驰名商标,那么奶茶和时尚奢侈品跨界很远了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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