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品德正。
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能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团队协作规则。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记录。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公道正派、注重自身作风形象,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4.性格积极乐观,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