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梯队包含山东、山西、河南三个省份的巡抚。这三个地方不设置总督,巡抚一人包揽省内所有工作。朝廷不用额外派人监管,所有军政事务、钱粮收纳、河道治理,全部由巡抚单独负责。这三地距离京城很近,直接对接朝廷中枢,不需要经过中间官员转达指令。朝廷十分看重这三处地方,给到的权限,是其余省份巡抚没办法拥有的。
第二梯队包含江苏、浙江、陕西等七个省份的巡抚。这些省份都会单独设置总督。总督不会和巡抚在同一个城市办公。两地官员分管不同工作,互不干涉核心事务。这类省份人口多,田地广,每年上缴朝廷的钱粮数量很高。
巡抚可以自主管理省内民生、赋税、基层官员调动,只在重大军务上遵从总督安排,整体实权处于中等水平。南京旧时作为两江核心属地,当地官员都知晓,江苏巡抚的实际话语权,在地方官场一直很高。
第三梯队包含湖北、福建、云南等六个省份的巡抚。这些省份的总督和巡抚在同一座城市办公。总督属于上级官员,掌握省内全部兵权和核心人事权。巡抚只负责治安、民政等基础工作,没办法自主决断重要事务。省内大小事务,都需要上报总督审核批准。这类巡抚只是名义上的封疆官员,实际能够掌控的事务十分有限。
纵观整个清朝统治时期,十六位巡抚的权力格局始终没有太大变动。官职文书上面的品级完全一致,实际工作权限差距悬殊。官场之中,从来不是官职名称决定权力大小。辖区的地理位置、朝廷的管控方式、地方的财政实力,都是决定巡抚实权的核心条件。这也是清朝十六巡抚,看似地位相同,实际境遇完全不同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