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2025年度商标授权确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北京法院#2025#商标授权确权#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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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就喜欢看商标授权确权的十大案件,我也喜欢,因为播的比较容易,理解也容易。
第一件,广东某茶业公司于2012年、2016年先后申请注册“英红”“英红及图”商标,某市茶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英红”是“英德红茶”地理标志的简称,将其作为普通商标进行注册和使用,可能误导公众,具有欺骗性且缺乏显著性。本案存在复杂的历史渊源和市场格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广东某茶业公司的股东某华侨茶场就已将“英红”作为商号及商标注册和使用;但2006年“英德红茶”获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为当地茶产业的核心品牌。本案一审法院参考在先入库案例,确立“留标限权”解纷思路。通过搭建市场主体、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平台,赴当地实地调查产业发展情况,最终联合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调解,促成某市茶业协会与广东某茶业公司达成全面和解协议。后某市茶业协会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恩,这是商标版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啊!
第二件,诉争商标是 “奶酪博士”,引证商标是 “酪博士”,都是核定使用在奶酪等商品上,所以果汁儿局认了近似,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本案经过多轮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包含引证商标转让在内的一揽子和解方案,同步化解了多件关联行政争议。基于引证商标转让的事实,二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归于同一主体,二者共存于市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行政案件里的调解工作……这个结果,估计当事人和法院都满意,但是撤销了被诉决定,果汁儿局,估计不太高兴。
第三件,在案证据显示,“Apollo”作为首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自动驾驶领域的创新平台,具有较高知名度,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商品上经过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在我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较高的声誉,构成驰名商标。这件案件,当事人看着眼馋是因为行政案件认了驰名,我们老板看到的是,对高新科技领域的司法政策倾斜,可不只是在技术类案件里。
第四件,浙江某技术公司等三原告曾与某(中国)企业控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猫好房”平台,浙江某技术公司设计了“天猫猫头+房子”图形的logo并发送合作方。合作期间,某(中国)企业控股公司的关联主体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抢先在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该图形商标,并以“天猫好房”名义对外使用。本案果汁儿局和一身都没支持恶意抢注的理由,但二审法院认为,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自认与某(中国)企业控股公司系关联企业,且两公司有共同董事、企业决策者,其对三原告的在先商标应知晓,其在同一日、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上述商标的行为,具有攀附他人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并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恩,改决定还是得看二审啊!
第五件,“赵一鸣”商标恶意抢注及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案,又是果汁儿局和一审都没支持,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宜春市某商贸公司已将“赵一鸣”字号在零食销售服务上进行使用宣传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上海某实业发展公司与宜春市某商贸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领域、经营范围及地理位置相近,哎,上海,宜春,地理位置相近。反正是,可以认定其对宜春市某商贸公司及其在先使用的“赵一鸣”商标应当或理应知晓,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此外,因为上海某实业发展公司同一时间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集中申请注册了9枚“赵一鸣”商标,还被判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这不改则以,一改就是多个理由都支持,简直是商标领域里的爽剧,小妧IP圈决定多给点篇幅,再播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