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巡抚官阶均为正二品,不同巡抚实际权力差别极大,朝廷从未公开说明这种差别。清代共十六个省设置巡抚,这些巡抚实际权力自然形成三个清晰等级。
山东、山西、河南三省不设总督,三省巡抚同时兼任提督,提督负责管理一省绿营军队。这三个省的巡抚同时管辖军事、行政、财政、司法各项事务,是所有巡抚中权力最硬正的。山东巡抚权力最大,山东位于北京东南方向,管辖运河漕运、长芦盐政、黄河河工、登州海防,单独收取临清关关税。雍正元年之后,山东巡抚兼任提督,全省绿营军队听从其指挥。
丁宝桢处死安德海、袁世凯在山东训练新军,都依托这份不受掣肘的独立权力。山西巡抚权力次之,山西位于北京西北方向,管辖蒙古通道、河东盐政,是西北用兵的后勤总枢纽。汉人担任山西巡抚必须经过皇帝特别批准,可直接向皇帝发送密奏。河南巡抚位列第三,地处中原腹心,管辖黄河河工、南北漕运,兼任提督,省内所有事务由其最终决定。这三个巡抚没有上级总督,可自行决定人事任免,自行审批军费开支,奏折直接送达皇帝手中。
其余省份均设置总督,其中江苏、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六省的总督与巡抚不在同一城市办公,这些巡抚实际权力较大。江苏巡抚权力居首,江苏省是全国最富裕省份,税收占全国税收百分之三十。两江总督驻扎江宁,江苏巡抚驻扎苏州,两地距离较远,江苏巡抚管理财政、行政、盐政各项事务,总督很难干预其工作,很多时候实际权力超过两江总督。
浙江巡抚次之,闽浙总督驻扎福州,浙江巡抚驻扎杭州,两地距离很远,浙江巡抚管辖漕运、盐政、海防,可直接向皇帝发送密奏。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四省巡抚均兼任提督,掌握部分军队指挥权,管理各自省份财政和行政,总督只能对其进行监督,不能取代其职务。这六个巡抚拥有一定自主权,处理事务需把握尺度,不能超越权限,也不能与总督直接对抗。
湖北、广东、福建、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八省的总督与巡抚在同一城市办公,这些巡抚实际权力最小。总督与巡抚衙署距离很近,巡抚任免官员需向总督报备,使用军费需经总督审批,撰写的奏折必须经总督签字才能送达皇帝,绿营军队指挥权完全由总督掌握。巡抚名义上是一省最高长官,实际权力与总督副手相差无几。广东、福建两省虽较为富裕,但关税、盐政、海防均由总督管理,巡抚只能处理普通行政事务。
云南、贵州、广西、甘肃四省地处偏远,经济落后,财政需其他省份支援,军队由总督统一调度,地方治安事务也需总督批准,很多人担任这四省巡抚三年,都没有机会见到皇帝。新疆建省最晚,新疆巡抚品级比其他巡抚稍低,仅管理地方行政,伊犁将军掌握新疆驻军,新疆财政需陕西甘肃两省支援,权力受到诸多限制。这八个巡抚处境艰难,做任何事都要看总督脸色。
清代朝廷实行督抚制衡制度,设置总督和巡抚两个职位,核心目的是防止任何一个官员权力过大。第一档巡抚直接对皇帝负责,控制北京周边地区,作用是防止总督专权。第二档巡抚管理全国主要财赋地区,朝廷需要他们提供财政收入,同时用总督对其进行制衡。第三档巡抚与总督同城办公,作用是分散总督权力,防止总督在地方形成割据势力。清代两百多年间,督抚制度基本没有变化,巡抚权力分级也基本保持稳定。官员的地位不是由官阶决定,而是由朝廷的信任程度、所在省份的重要程度以及权力制衡的需要共同决定。所有官阶平等都是表面现象,真正的权力分配永远不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