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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500强】三星裁判文书-新加坡

  • 更新时间 2026-04-26 19:07:48
【世界500强】三星裁判文书-新加坡

【世界500强】三星裁判文书-新加坡

2020.8.17 | 新加坡 | eLitigation
三星物产诉SLH履约保函案(案号:[2020] SGCA 79)

案件事实
1. 合同关系
三星物产(Samsung C&T Corporation)作为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汤申—东海岸线马林百列站及隧道工程的总承包商,将土方开挖及清运工程分包给Soon Li Heng Civil Engineering Pte Ltd(SLH)。双方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重新计量分包合同。

2. 履约保函
依据分包合同约定,SLH委托大华银行开立以三星物产为受益人的独立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担保金额826,713.53新元。

3. 付款裁决与履行
双方就工程进度款产生争议,依据新加坡《建筑与施工行业付款保障法》(SOPA)进入付款裁决程序。裁决员于2018年11月19日作出第一次修正裁决(1AD),判令三星物产向SLH支付2,473,295.20新元(含消费税)。三星物产已于2018年12月26日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4. 保函索兑与禁令程序
2019年4月3日,在后续付款裁决程序(SOP 98/2019)进行期间,三星物产以SLH虚报工程量导致超付为由,主张全额兑付履约保函。
SLH于2019年4月4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得单方临时禁令,禁止兑付;同年11月12日获终局禁令。三星物产不服,上诉至新加坡上诉法院。
 
核心法律争议
在SOPA框架下,总承包商已履行付款裁决后,能否基于已被裁决否定的相同事由主张超付并通过索兑履约保函实现实质抵销,法院是否应以“显失公平”为由予以禁止。
 
法院裁判
(一)高等法院
法院支持SLH禁令申请,驳回三星物产保函索兑主张:
◆ 三星物产所称“新证据证明超付”不成立,相关工程量计量争议已在1AD中审理并驳回。
◆ 三星物产索兑保函的实质目的是否定1AD的临时终局效力,直接破坏SOPA快速付款保障制度。
◆ 案涉分包合同第17.7条的抵销权,不适用于已被生效裁决否定的争议事项。
 
(二)上诉法院(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立以下核心裁判规则:
◆ 付款裁决的临时终局性:依据SOPA第21条,裁决在最终裁判或和解前具有约束力,已履行后不得以同一争议反向主张。
◆ 禁止规避法定机制:SOPA第36条为强制性不可排除条款,合同权利不得对抗法定付款保障机制。
◆ 显失公平成立:允许索兑将导致 SLH“裁决收款、保函失款”,违反公平诚信,构成保函干预的法定例外。
◆ 比较法限制:澳大利亚相关判例因缺乏类似临时终局性制度,不具参考价值。
参考链接:https://www.elitigation.sg/gd/s/2020_SGCA_79

玖天大厦
编辑:邵光辉
审核:龙叙莉

作者提示: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四川,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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