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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格研析 | 业主的守与攻:国际品牌酒店委托管理合同风险识别与防范建议(上)

  • 更新时间 2026-04-23 18:47:28
仰格研析 | 业主的守与攻:国际品牌酒店委托管理合同风险识别与防范建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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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各地正大力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酒店作为文旅产业链中的核心配套载体,其布局也在不断拓展升级。从一线城市到新兴旅游目的地,国际品牌酒店的引入已成为提升区域形象、吸引高端客群、接轨国际服务标准的关键路径。然而,国际品牌酒店的落地并非仅靠品牌光环即可实现成功运营,其背后还涉及复杂的委托管理法律关系与长期合作机制。业主方在享受国际品牌带来的溢价效应与管理系统支持的同时,也往往面临权责不对等、合同条款复杂晦涩、信息不对称等现实挑战。

有鉴于此,本文笔者立足业主方立场,以曾参与处理的酒店委托管理项目及相关合同文本为蓝本,从合同审核的视角出发,系统梳理酒店业主方在国际品牌酒店委托管理项目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防范建议,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品牌酒店;酒店业主;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管理模式;酒店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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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品牌酒店委托管理商业模式与合同文本体系

Fujian Yearn for Great Law Firm

(一)

委托管理商业模式

酒店委托管理模式是指酒店业主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将酒店资产的全权运营管理职责授予专业酒店管理公司的一种合作方式。这一模式的核心特征在于酒店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该模式下,业主作为资产持有人,承担酒店投资建设、装修改造及资本支出等财务责任,同时享有酒店资产增值收益;管理公司作为受托方,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决策与运营管理,输出品牌、管理团队、运营标准及中央预订系统等资源,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二)

委托管理模式下涉及的合同文本体系

国际品牌酒店委托管理的一般流程为,业主方取得酒店项目用地后,结合项目定位筛选匹配的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双方先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备忘录,明确合作意向;经多轮商务洽谈后,最终签署酒店管理合同及配套协议,正式启动合作。

实践中,不同国际酒店集团的商业习惯各异,针对技术服务、品牌许可使用、中央集团服务等事项,有的酒店管理公司选择与业主单独签署专项合同,有的则要求将相关内容直接纳入酒店管理合同。因此,委托管理模式的落地实施有赖于一系列法律文件的规范与支撑,主要包括合作意向书、酒店管理合同、技术服务协议、品牌许可协议、集团中央服务协议等。

其中,酒店管理合同(HMA),是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核心法律文件,核心内容为由业主委托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酒店日常运营及品牌标准的实施。实操中,酒店业主方通常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多数国际酒店集团会以其自身拟定的标准委托管理合同作为谈判基础。作为合同起草方,管理公司对自己的合同条款必然驾轻就熟,条款的约定也充分体现了对管理公司自身利益的维护;而作为酒店管理的“门外汉”,大多数酒店投资人对酒店行业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在合同磋商与条款确定阶段,难以准确辨识各项条款的法律后果及其中潜藏的风险。若双方日后产生争议,业主极有可能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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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需重点关注的管理合同核心条款及风险解析

Fujian Yearn for Great Law Firm

(一)

管理权安排条款

在酒店管理合同中,管理权安排条款是核心条款之一,直接决定了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分配与风险承担边界。典型的酒店管理合同语言如:“管理公司对酒店享有排他的、绝对的控制权、决策权和管理权,业主不得干涉或监督。”此类条款虽然在管理公司看来是保障运营效率与品牌一致性的必要安排,但从业主视角出发,却可能引发严重的权利失衡,并使业主暴露于诸多潜在风险之下。从商业风险方面来看,管理公司为追求收入指标,可能采取过度营销、盲目降价、成本失控等策略,最终经营损失由业主承担;从法律风险方面来看,管理公司以酒店名义对外签署长期、高标的的合同,如设备租赁、系统采购或顾问服务等,可能导致业主被动承担债务或违约责任。更为关键的是,业主若无有效监督权,可能无法及时获取真实经营数据,管理公司则有机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将自身利益置于业主利益之上,例如优先使用关联方供应商或虚增管理成本。

为解决上述问题,业主应在合同中引入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一方面,应当限制管理公司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明确规定处理签署大额、长期合同、处置或抵押酒店重要资产、对外担保或举借债务等事项时,必须获得业主的事先书面批准。另一方面,应当授予业主核心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监督权、人事监督权等(关于财务与人事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将在后文“财务管理条款”与“酒店人事安排条款”中详述)。

(二)

开业前服务条款

开业前服务条款对应的是酒店管理合同的初始阶段,它约定了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业主的权利义务。通常,管理公司承诺的服务包括以下六大类:

1、编制开业筹备阶段的各类工作计划与财务预算;

2、申办酒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类资质证照与行政许可;

3、完成开业前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工作;

4、组织开业前的物资采购工作;

5、开展开业前的市场公关、品牌宣传及推广活动;

6、搭建酒店各项运营系统,包括订房系统、会员管理系统及客房管理系统等。

这些服务的完成质量,直接关系到酒店能否按期开业、开业后能否平稳运营。然而,实践中业主往往面临一些共性问题:管理公司的服务承诺停留在原则性描述层面,缺乏可执行的约束力;业主对开业前支出的审批权也不明确,容易导致预算失控或服务落空。

为解决上述问题,业主应当从两个维度对开业前服务条款进行强化。第一个维度是明确约定预算审批前置程序。所有开业前的大额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物资采购、系统搭建等,均须事先提交详细预算,并经业主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这一机制能够有效防止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盲目支出,将成本风险控制在源头。第二个维度是将管理公司的承诺转化为可量化、可执行的合同义务。例如,对于各类经营许可的办理,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取得时限,并配套设置违约金条款。只有将“承诺”变为“指标”,业主才能在管理公司履约不到位时获得有效的救济途径。

(三)

酒店人事安排条款

果说管理权条款决定了权力分配的总体框架,那么人事安排条款则是这一框架落地的核心工具。酒店管理公司往往会在合同文本中,针对酒店核心岗位人员的推荐、任免流程、考核标准及薪酬福利等相关事宜,设置更倾向于自身利益的约定。具体而言,管理公司独揽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岗位的选任大权,业主无从参与人选的推荐或决定;与此同时,这些被委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却要与酒店签订,薪酬支出及用工风险悉数由业主承担,但业主无权对相关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这种“业主担责却不掌权”的安排,实质上是将管理权与责任相剥离,管理脱节、权责失衡的风险随之显现。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应当对不同岗位采取差异化的应对策略。

第一,对于总经理的选任与考核。业主可要求管理公司需向其推荐不少于三名符合酒店运营定位及岗位要求的总经理候选人,若此前已被业主方否定的人选,不得再次纳入推荐范围。管理公司需提前将所有候选人的详细个人简历等材料提交给业主,由业主牵头组织专项面试考核,最终确定总经理的聘任人选。此外,合同中需清晰设定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二,对于财务总监的安排。业主应当极力争取委派任命权;若无法实现,则至少应约定业主有权指派财务副总监,且该副总监对财务事项享有审批权乃至否决权,以此实现对酒店财务风险的有效监控。

第三,对于业主代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设置。业主应积极争取委派业主代表,嵌入酒店重大事项的决策链条中,并赋予其否决权。为避免因概念模糊引发争议,合同须对“重大事项”做出清晰界定,明确其范围与判断标准。此外,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可由管理公司委派,但其选任机制可参照总经理模式,为业主保留必要的参与渠道。

第四,对于薪酬福利与用工风险的安排。业主可在管理合同中约定对管理公司委派人员薪酬福利有审核或最终决定权限,以确保人力成本支出处于业主可控范围之内。如有可能,业主及酒店应尽力避免与被委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争取由管理公司与其派出人员保持劳动关系,酒店仅承担向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从而实现业主及酒店用工风险的隔离。

针对上述人事安排风险,业主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管控价值,采取差异化的谈判策略。为便于清晰呈现,现将各岗位的管控对象、核心目标及关键条款的谈判与审查建议归纳如下:

(四)

财务管理条款

在酒店管理合同中,财务管理条款往往是业主需要“斤斤计较”的核心部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业主对酒店资金安全、经营绩效真实性的把控能力。业主若对酒店的财务管理缺乏专业判断,极易陷入“账目清晰但风险暗藏”的被动局面。笔者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业主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相应的合同条款设计策略。

1、会计准则的选择与适用

在国际酒店管理中,普遍采用《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USALI)作为基准财务语言,其专业价值在于提供了全球统一的收入与成本分类框架,使业主能够进行跨市场、跨品牌的经营绩效比较。然而,在适用该制度时,业主必须解决两个专业问题。其一,适用该制度并不违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双方可同时建立两套并行的财务体系,以满足审计、税务等法定要求。其二,须确立两者发生冲突时的优先级。

2、营业毛利的界定

营业毛利(GOP)是衡量酒店运营绩效的黄金指标,也是计算奖励管理费的基石。其计算逻辑为:GOP = 总收入 - 运营费用。这里的潜在风险在于,管理公司可能通过操纵收入与成本的范围来人为抬高营业毛利,从而触发更高的奖励管理费提取比例。因此,业主的谈判重点在于:在合同中以穷尽式列举的方式明确“总收入”和“运营费用”的详细构成项目,明确哪些收入项目计入或不计入总收入,哪些费用项目属于运营费用而非资本开支,堵塞任何可能被利用的灰色地带。

3、年度预算的审批与控制机制

酒店年度预算是酒店管理合同的关键组成部分,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目标达成,在一定程度上依托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来衡量。管理公司须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年度预算,经业主方审核通过后,即作为双方确认的正式考核标准。

业主在年度预算相关条款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明确约定业主对年度预算方案拥有最终审批权,未经业主书面批准的预算不得作为执行依据。二是应当设置预算调整机制,明确规定调整的触发条件,如重大市场变化、政策法规调整等,同时约定调整幅度的上限及审批流程,确保任何调整均需通过业主的合规审查。三是应考虑设置僵局解决条款,当双方对预算方案产生重大分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约定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采用专家裁决机制,以避免因预算僵局导致经营停滞。

4、银行账户的共管与授权

资金安全是业主的核心利益所在,可以通过管理合同条款约定建立分权制衡的账户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可从三个层面进行设计。其一,实行双签制度,所有银行账户实行双人联签制,明确约定业主委派的财务总监与管理公司代表共同拥有签字权,缺一不可。其二,实行分级授权,预算内的日常支出可由管理方按照授权权限执行,而重大支出(如超过约定金额的付款、非经常性支出等)必须获得业主的事前审批。其三,明确约定赔偿责任,若因管理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管理方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但应确保该条款应具备可执行性,避免流于形式。

5、保留独立的审计权

业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留独立审计权,即业主有权定期或基于合理事由随时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酒店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管理公司及酒店管理层应予以配合,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资料。

(五)

财务管理条款

1、费用构成与计费基础——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

在委托管理模式下,管理公司普遍采用“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的组合收费结构,具体标准与酒店规模、管理内容及市场行情密切相关。该模式既通过基本管理费保障管理公司的稳定收入,又借助与业绩挂钩的阶梯式奖励机制,增强其在行业波动中的经营稳定性。除此之外,管理公司通常还会就品牌使用、中央预订及信息系统等配套支持服务另行收取相关费用。以我们目前正在参与的某国际五星级酒店为例,管理公司向酒店业主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

(1)基本管理费,通常按酒店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取,或收取固定金额;

(2)奖励管理费,通常按酒店营业毛利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参考受托管理酒店规模、管理内容和市场费率等各种因素),一般为3-8%;

(3)基本使用费,由管理公司旗下渠道公司提供中央预订、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持,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内容及体量有所不同,通常在50–300万元区间内浮动。

2、合同条款优化及风险防控

无论是业主方应向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还是管理公司需向业主方结算或支付的款项,业主可通过更精细的条款设计,争取更有利的财务条件。具体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

(1)明确计算基数,合理界定营业毛利减项范围

业主必须确保人工成本、能源费用、市场营销支出、培训费用等主要成本项均能作为营业毛利的有效减项,防止管理公司通过不当缩小运营成本范围来虚增营业毛利,从而触发更高的奖励管理费。

2)争取有利比例,推行梯度计费机制

业主应结合酒店的实际规模与预期收益,争取对自身更有利的比例,避免接受管理公司提出的格式化标准。对于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可以约定当总收入或营业毛利达到某个较高水平后,超出部分的提取比例自动下调。例如,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2%提取基本管理费,超出1亿元的部分则按1.5%提取。这种梯度设计既能激励管理公司追求更高业绩,又能防止业绩大幅增长时业主的管理费支出过快攀升。

(3)严格敲定支付条款细节

首先,支付要素必须明确,包括约定计价及支付的币种(如人民币)、账期(如按季度支付)、支付方式以及指定的收款账户,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其次,税责划分应当清晰,尽量约定所有支付均为税前金额,区分在境内与境外产生税费的承担主体。最后,汇率风险应当提前防范,应约定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延期支付,违约方须承担该延付期间产生的全部汇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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