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司每年会针对各事业单位的主管打分数,
区分出ABC三个不同等级的绩效表现。
最杰出的 A级员工必须是事业单位中的前20%;
B级员工是中间的70%;
C级员工约10%,奇异以常态分配的钟形活力曲线(Vitality Curve)来呈现这种概念。
A级员工将得到B级员工2~3倍的薪资奖酬,而C级员工则有遭到淘汰的危机,活力曲线是年复一年、不断进行的动态机制,以确保企业向前迈进的动能。
通用公司首席执行官韦尔奇指出:“我们把员工分成三类:前面最好的20%,中间业绩良好的70%和最后面的10%。”
在GE,最好的20%必须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爱惜、培养和奖赏,因为他们是创造奇迹的人。失去一个这样的人就要被看作是领导的失误——这是真正的失职。
最好的20%和中间的70%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总是在这两类之间不断地流动,但是,“依照我们的经验,最后的那10%往往不会有什么变化。
一个把未来寄托在人才上的公司必须清除那最后的10%,而且每年都要清除这些人,只有如此,真正的精英才会产生,才会兴盛。”
也就是说,用人不仅仅关注用好每个个别的人,而且还要关注企业用人的总趋势,造成有用的人才能够发挥作用,无用的人员能得以淘汰的总态势。
——这就是兵法之所谓“求之于势,不责于人”的用人之术。
在中国,仅以 “末位淘汰” 直接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为什么 “末位淘汰”(直接开除)违法?
法律无此授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解雇理由里,没有 “末位淘汰” 这一项。合法解雇只有两类:
- 过错解雇
- 非过错解雇(不能胜任、医疗期满、客观情况巨变等,第 40 条)
“末位”≠“不能胜任工作”
- 末位
- 不能胜任:是绝对不达标(达不到岗位基本要求)你排最后,但可能仍合格、能完成任务;仅靠排名不能认定不胜任。
法定程序必须走就算真能证明你不能胜任,法律也要求:
先培训 → 或调岗 → 仍不胜任 → 才能解除(+ 经济补偿 N)直接 “末位就开”,跳过所有程序,就是违法。
最高法明确定性《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用人单位以 “末位淘汰”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2N)
二、公司可能的 “合法边界”(≠解雇)
企业可以把考核末位与非解雇的管理措施挂钩(合法):
三、遇到 “末位淘汰” 逼你走,如何保护自己?(实操步骤)
1. 绝对不做:签字陷阱
- 不签:自愿离职申请、个人原因辞职、协商解除(无补偿)等一切文件
- 不承认:口头自认 “我不行、我不胜任”(留录音 / 聊天记录)
2. 立刻固定证据(全程留痕)
- 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考核制度原文(是否公示、民主程序)
3. 书面表态:拒绝违法淘汰
发邮件 / 微信给 HR / 领导(留证):
“仅以绩效考核末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最高法纪要,属违法解除。本人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强行解除,将依法主张 2N 赔偿金。”
4. 维权路径(成本从低到高)
- 协商:要求继续履行,或谈2N 赔偿(N = 工作年限)
- 劳动监察投诉
- 劳动仲裁
- 诉讼
5. 赔偿标准(关键)
- 合法解除(不胜任 + 培训 / 调岗后仍不胜任)
- 违法解除(末位淘汰直接开)
- 月基数 = 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
四、在北京(35 岁职场)特别要注意
- 北京裁审口径一致:严格按最高法纪要,末位淘汰直接解雇 = 违法,胜诉率高
- 防公司套路
- 心态底线
五、一句话总结
“末位淘汰” 本身不是合法解雇理由,
直接开就是违法,你有权要 2N 赔偿。
核心动作:不签字、留证据、书面反对、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