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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500强】壳牌裁判文书-泰国

  • 更新时间 2026-04-12 12:07:31
【世界500强】壳牌裁判文书-泰国

【世界500强】壳牌裁判文书-泰国

2021.6.24 | 泰国 | BAILII
仲裁管辖权异议案(Shell v Schenker)
争议起源
◆ 事实背景:2017年7月,泰国壳牌有限公司(The Shell Company of Thailand Ltd,以下简称Shell)进口一批汽油至泰国(由“Silver Millie”货轮承运),并依法缴纳了346,907,468 泰铢(约合1100万美元)的进口税费。后因该批汽油规格不符合相关标准,货物被复运出口,根据泰国海关规定,Shell有权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
◆ 服务关系:申克(泰国)有限公司(Schenker (Thai) Ltd,以下简称Schenker)作为物流服务商,为Shell提供包括进口清关及退税申请在内的海关代理服务。
◆ 核心争议:Shell声称Schenker未能及时、妥善地提交退税申请,导致其未能获得应退税款,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基于此,Shell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提起仲裁,主张损害赔偿。
 
管辖权争议焦点
◆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仲裁庭对本案纠纷是否享有管辖权。
◆ 问题实质:双方争议应适用哪一份合同,以及该合同是否包含有效仲裁条款。
 
双方主要主张
◆ Schenker的主张:涉案海关服务系基于其2017年8月22日向Shell出具的报价单(Quotation)提供,该报价单构成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依据;报价单援引泰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TIFFA)标准条款,明确约定争议由泰国法院专属管辖,未约定仲裁协议。据此,Schenker主张本案争议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仲裁庭无管辖权。
◆ Shell的主张:涉案海关服务并非基于报价单成立的独立合同,而是依据双方2013年10月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Purchase Contract)履行;该采购合同援引并入此前签订的《企业框架协议》(Enterprise Framework Agreement, EFA),协议明确约定争议由LCIA 仲裁解决。据此,Shell 主张本案应适用该合同体系中的仲裁条款,LCIA 仲裁庭享有管辖权。
 
法院裁判结果
2021年6月24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案号:[2021] EWHC 1730),裁定:
◆ 驳回Schenker依据《1996年仲裁法》第67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 维持仲裁庭关于享有管辖权的裁定;
◆ 允许LCIA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参考链接:
https://www.bailii.org/ew/cases/EWHC/TCC/2021/1730.html

玖天大厦
编辑:邵光辉
审核:龙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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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示: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四川,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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