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级企业都有资格申报。在华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和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单位,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2、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因此原则上仅接受其母公司申报。
3、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农林渔业、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生产企业,同时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申报企业员工总数不得少于100人。
4、申报企业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须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不完整且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